類風溼治療協議書

類風溼治療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診斷

  1、晨僵至少1小時/天,病程至少6周。

  2、3個或3個以上關節腫脹。

  3、對稱性關節腫脹。

  4、腕,掌指,近端指間關節腫脹。

  5、類風溼結節。

  6、手指關節x線改變(至少有骨質疏鬆和關節間隙狹窄)。

  7、類風溼因子陽性。

  以上7項中具備4項或四項以上即可診斷類風關。

  二、乙方承諾事項

  須是確診的類風溼患者。(向甲方提供二級以上醫院診斷結果及完整病歷)

  須按甲方規定的治療方案進行正規服藥,治療。

  乙方有義務如實向甲方提供治療效果情況,接受甲方的隨訪。不得隱瞞關於病情的任何事項。

  預防並積極治療感染,預防感冒。

  非惡性類風溼關節炎。

  三、甲方承諾事項

  療效評定:按國家有關類風關療效評定標準進行評價。療效評定根據國家類風關療效評定標準分為4級:i、臨床治癒;ii、顯效(控制);iii、緩解(有效);iv、無效。

  按臨床病理分期:第一期(滑膜炎期)病人,透過_________治療二年,疼痛,晨僵,腫脹症狀消失,功能活動恢復,自覺症狀消失,達到臨床治癒標準。第二期(血管翳形成期)病人,透過_________治療三年,疼痛,晨僵,腫脹症狀消失,自覺症狀消失,功能活動恢復,病情穩定,達到控制(顯效)標準。第三期(纖維化或硬化期)病人,透過_________治療四年,自覺症狀消失,功能活動改善,好轉,病情穩定,生活質量提高,達到緩解標準。

  按臨床分期:急性期病人,透過_________治療二年,疼痛,晨僵,腫脹症狀消失,功能活動恢復,自覺症狀消失,到臨床治癒標準。亞急性期病人,透過_________治療三年,疼痛,晨僵,腫脹症狀消失,自覺症狀消失,功能活動恢復,病情穩定,達到控制(顯效)標準。慢性期病人,透過 _________治療四年,自覺症狀消失,功能活動改善,好轉,病情穩定,生活質量提高,達到緩解標準。

  承諾臨床治癒,但治療後只達到顯效(控制)標準的,繼續為其治療,治療費用按60%收取,直至達到承諾標準;承諾臨床治癒治療後只達到緩解(有效)標準的`,繼續為其治療,治療費用按 50%收取,直至達到承諾標準。承諾臨床治癒而治療無效的,繼續為其治療,免收治療費用,直至達到承諾標準。

  承諾顯效(控制)達到緩解(有效)標準的,繼續為其治療,治療費用按50%收取,直至達到承諾標準。承諾顯效(控制)而治療無效的,繼續為其治療,免收治療費用,直至達到承諾標準。

  四、乙方故意隱瞞,虛構病情,達到預期效果後,故意謊稱未達到治療效果的,甲方有權進行調查核實。如經核實為故意隱瞞者,乙方應按治療費用的兩倍賠償甲方。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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