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範圍及財產分割協議書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範圍及財產分割協議書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範圍及財產分割協議書
男女雙方合法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後,在關係續存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為共同財產,而夫妻離婚時需分割的財產即為共同財產。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財產分割的範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 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
胡××,男,××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身份證號碼:××××××××××××××××。
王××,女,××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身份證號碼:××××××××××××××××。
我倆於XX年X月X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於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年X月屬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於XX市××區××××),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單獨所有,王××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年張××在××縣××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單獨所有,李××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八、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協議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