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分居協議書

婚內分居協議書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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