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合夥協議書範文
汽車維修合夥協議書範文
甲方:全建成 張世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文輝 韋鎮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桂林市大河鄉大村路邊門面建立汽車維修廠,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達成合夥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夥方式: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資金、技術入股的方式合夥經營汽車維修業務,雙方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二、面向社會開展業務,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設立“桂林市雄獅汽車維護中心”。約定經營執照上加入名字。
三、投入合夥資金數額,注入時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拾萬元,其中甲方負責出資陸萬元,乙方負責出資肆萬元和維修技術(含人員培訓),甲、乙雙方各佔50%的.股份。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所有資金必須到位,資金如果不足時,甲方再注入資金。
四、合夥投資效益分配:合夥產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點40%、乙雙方佔40%,預留20%用於機動和週轉資金。甲、乙雙方均有監管權力,分配支出做到擺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餘部分在年終分配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享。
五、在經營過程中,甲方負責外勤工作,專營零配件及材料,乙方負責修理及車輛維護。
六、該修理廠以拾萬元為流動資金,在資金不足情況下甲方負責補上使用,專款專用,修理廠資金好轉、首先甲方將多出的資金收回。
七、管理人員及財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各委派1名作為日常固定業務管理,設立財務會計1名,為有利長期合作,避免糾紛,設立銀行流動資金專用賬戶,合夥資金專款專用,原支出單據必須雙方簽字認可。合作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相對獨立。
八、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行半年分紅制度年終總結算。
九、本次為甲、乙雙方初次合作,雙方均視對方為友好合作夥伴,本著相互理解、尊重、不斷拓展業務,一定達到互利互贏目的。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既時生效,雙方格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均不得違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