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定金協議書範例
房屋買賣定金協議書範例
篇一:房屋買賣定金合同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保護房屋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名下的房屋及車庫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預定甲方名下的梅河口市東街區 區 號樓單元房屋及車庫號 平方,房屋及車庫總款為元(小寫) 元(大寫)。
二、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小寫)元(大寫),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
三、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乙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經收取的定金,甲方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需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買賣定金協議書
甲方(出售人):
乙方(購買人):
經各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出售房屋給乙方而收取購房定金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概述
1、交易房屋座落於北京市,建築面積: ,房產證號: ,產權人: 。
2、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松屬無瑕疵、無債務糾紛,符合上市交易條件。
第二條 房屋交易
1、交易房屋的性質為以下第(1)商品房;(2)已購公有住房主(包括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3)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4)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
2、乙方經現場勘驗甲方上述房屋後,對甲方出售的該套房產的權屬狀況、裝置、裝修等情況進行了解,確認以人民幣(大寫)元整的總價款購買該房屋,此價款口包含/口不包含依國家規定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稅費。
3、甲乙雙方同意,本次房屋買賣涉及的稅費由方承擔。
4、乙方的房款支付方式為以下第(1)全款;(2)商業貸款;擬貸款比例為;
(3)公積金貸款:擬貸款比例為 ;組合貸款:具體約定為 。
第三條 定金金額及支付
1元整,甲方收取定金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附後)。
2、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如甲方違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則甲方已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 簽署買賣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主於簽署本協議後個工作日內簽署《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買賣合同》”)等相關法律檔案。
2、甲乙雙方同意,由丙方為本次交易提供居間服務,且應在簽署《買賣合同》時由口甲方/口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間代理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私自或者另行透過其他居間方簽署房屋買賣合的,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乙方支付本條約定的全部居間代理費。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就乙方的購房資格事宜,各方同意:(1)乙方保證並承諾最遲在簽署買賣合同之前,向丙方提交購房資質稽核所需的所有檔案或材料;乙方保證其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因乙方提供
虛假資料或乙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導致其未能透過購房資格稽核的,就乙方已支付的款項,甲方
有權不予退還。(2)丙方協助乙方進行購房資格稽核;如乙方未能透過購房資格稽核,各方免責
且本協議自動終止,同時,甲方應在資格稽核結果出具後五個工作日內直接向乙方退還其已支付
的定金,但本條(1)中約定的情形除外。
2、因本定金收付所引起的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方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出售人(簽章): 購買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證件名稱及編號:證件名稱及編號: 聯絡地址及郵編:聯絡地址及郵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附:定金收付收據(由甲方,及出售人)在收到購房定金時簽署)
篇三:房屋買賣定金協議
為了保護房屋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名下物業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預定甲方名下的位於北京市 區(縣) 小區樓 單元 房屋(地下室 平米,儲藏間平米),屋內建築面積平方米(以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房屋單價元/平方米, 總房款為 元(小寫)元(大寫)元。
二、正式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之前:甲方承諾為乙方所預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小寫)元,(大寫) 元。乙方須在上述房號保留期限內,攜本協議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關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抵作該房屋的購房價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選擇下列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 %房款,剩餘款將於辦理產證過戶之日一次性支付。
2:按揭貸款:於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當日支付 %房款,餘下部分透過銀行貸款支付甲方
3:分期付款:
五、 證明檔案:甲方應向乙方出示下列證件及其附屬材料,甲方保證以下資格認證檔案真實無瑕疵。
1、房屋產權證或相關證明
2、附屬設施清單
六、甲方承諾:
1、 具備房屋買賣條件條件,如果甲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此協議無效,甲方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乙方定金外,還應賠償乙方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2、 在本協議簽訂後,須為乙方保留該房屋至保留期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房屋之《房屋買賣合同》;並承諾在乙方攜本協議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方將完全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七、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承諾在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乙方將完全遵循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確定的義務,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房屋的房號保留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將該房屋另行出售,同時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八、其他: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向乙方全額返還定金。
1、 甲方依本協議第五條向乙方提供的證明檔案不完整、不真實或有瑕疵,導致雙方不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
2、 甲方存在其他違法、違約行為導致雙方不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
九、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諸如:地震、颱風、洪水、或其他雙方認可的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響,或無法按照原協議條款執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在此以後7天內將發生事故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事故證明寄給對方。
2、 因政府產業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所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
地址: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_ 年_月 日
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