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協議書範文推薦

土地復墾協議書範文推薦

  篇一:土地復墾合同書

  甲方:寧武縣薛家窪鄉寬草坪村委會

  乙方:寧武縣薛家窪鄉弘澤養殖專業合作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薛家窪鄉弘澤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專案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鄉 村土地平方米,作為臨時用地。

  二、臨時使用土地期限為年,自年日至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使用期屇滿後30日內將臨時

  用地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仍還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期滿後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並退還該土地。

  六、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

  七、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律裁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省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XX鎮城鄉建設用地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序推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派員到現場確認土地復墾四址界線和麵積。

  2、負責工程規劃、土地復墾驗收。

  3、按檔案要求和驗收標準支付乙方土地復墾經費。

  二、乙方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乙方自願將位於 村 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進行復墾。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復墾後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達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將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否則甲方不予兌現補償經費並責令限時整改。

  3、乙方負責土地復墾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拆除協議書

  甲方: 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調劑資源,爭取資源的最大化利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將位於 組(小地名)平方米, 結構的舊房屋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拆除。

  二、乙方舊房拆除後,經甲方核查,經驗收合格後,甲方兌現其房屋拆除補助費(補助標準:磚混結構為50元/平方米:木結構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運等所有費用)。

  三、乙方拆除50%後,甲方可預付30%的拆房補助資金,待乙方拆除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差額部分。

  四、乙方必須在年 月 日前完成舊房拆除工作,包括場地清理。

  五、乙方負責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將無條件退還甲方所預付的經費,並由甲方強制拆除。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鳳岡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案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耕管協議書

  為改善農村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增加耕地面積,確保糧食安全,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討論,簽訂如下協議:

  (一) 已復墾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與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權利和義務。

  (二) 承包人只能將該承包地用於種植業,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 承包人可將該承包地依法流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已復墾的`耕地上建窯、挖沙、取土、建墳、堆放廢棄物等破壞耕地的行為。

  (四) 承包人不得荒棄和閒置土地,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對其徵收耕地荒蕪費。

  (五) 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制定,承包戶的權利和義務受該法保護和約束,如有爭議,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進行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未果的,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六)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戶、村民委員會、鎮人民

  政府和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領導小組各一份。

  發包方:

  承包方:

  監督方:

  年 月 日

  篇三:土地復墾協議書

  土地復墾協議書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將 專案委託乙方進行復墾整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 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行復墾整理。

  2、整理標準:按國土局和農業局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

  大寫 :

  2、結算方式:

  待復墾工程全部結束,經省廳驗收組驗收合格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餘10%質保金,經複驗合格的年內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罰款2000元:

  三、 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等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雙方責任及權力:

  甲方: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通訊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旋工人貫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專案負責人。

  5、

  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礙甲方概不負責。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負責拆遷區內的所土地復墾。

  2、因復墾、清除過程中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築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層鬆土達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種,且路面平整, 1、本合同工程定於邊溝順直。

  5、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髮生。

  6、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範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並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並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 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須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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