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協議書範例
男女分手協議書範例
甲方: 乙方:性別: 男 性別: 女 民族: 民族: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至 年 月同居,於 年 月日生育一女兒,名 ,因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友好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分手。
二、女兒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負責,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各類費用以及由分手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並可帶孩子出外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
三、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同居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後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六、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案例文書:
版本1
甲方:
乙方:
由於甲方和乙方同居兩年來,乙方每天悉心照顧甲方,並在一年內為甲方打胎兩次,可是甲方卻在兩年期間和前妻的關係過於密切,導致甲方前妻要和現任老公離婚。事後甲方單方逼迫乙方以其分手。甲方的行為不論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給乙方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為了減少對乙方的傷害以及對乙方的補償,應乙方的強烈要求,本著和平分手的原則,甲方和乙方共同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和平分手日期定於2006年6月6日。在此期間,甲方和乙方要和平相處。甘有義務在用心愛護乙方,並在行動和語言上防止對乙方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比如在此期間乙方不希望聽到一些關於乙方前妻的訊息等,所以需要甲方做好這方面的保密工作。否則延長分手日期,乙方受傷害一次,就延長兩個月時間。分手後甲方負責拿出6000塊錢來安排乙方的'住宿問題。
二、 在2006年6月6日之前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帶乙方到大醫院做一次完整的婦科檢查。若婦科檢查出有不良的結果,甲方要付全部負責。所謂的不良結果包括:若患有不孕症的,甲方要娶乙方為妻;若有婦科病的,甲方負責所有乙方治療的一切費用。
三、 為了對乙方的補償,甲方自願在2005年春節之前負責乙方近視眼手術的一切費用。
四、 為了提高乙方的工作水平,以及自信能力,以後能找到更好的朋友。甲方有義務耐心培養乙方並全部負責在此期間乙方參加的各種培訓費用。每次培訓費用不得超過3000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負責。
五、 房事問題:在此期間,甲方和乙方共同負責避孕措施。乙方規定每一次房事甲方必須採取避孕套措施。若甲方不同意導致乙方懷孕。甲方承擔乙方在正規醫院處理,若醫生認可人流,那麼人流的費用及休養兩週的營養開支, 以及甲方請假所帶來一切損失費用。若醫生不認可人流,那麼甲方要娶乙方為妻,疼愛並照顧好乙方一生。
六、 生活費用問題:由甲方負責水、電、物管、煤氣、上網費用,並且開支日常伙食費用500元。由乙方負責所有的家務活動,並且負責開支伙食費用300元。平時外出費用由甲方負責。發生在家裡的交際需要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 在此期間,兩個人的交往是正常的男女朋友或者正常男女同居朋友交往。雙方都不得刻意對外人有所保留。
八、 2006年春節,甲方陪同乙方前往海南名勝天涯海角5日遊;2006年五一國際勞動節日,甲方陪同乙方香港澳門2日遊。甲方負責旅遊的一切費用。 經甲乙方雙方共同履行以上協議後,乙方於2006年6月6日搬出甲方房子,甲方負責幫助乙方搬家。分手後甲方負責拿出6000塊錢來安排乙方的住宿問題。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沒有認真履行以上其中某條協議,那麼由過錯方給對方一次性補償10萬元人民幣。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版本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手協議書
統一編
為規範原戀愛人的分手行為及程式,保障失戀當事人及“善意”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新勝舊汰,自由選擇”的戀愛法則;並保證當事雙方在分手之後繼續“和平共處,友好交際,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格式,凡分手者以簽訂此書面協議為有效。
第一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有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籤署。以虛假意思表示,趁人之危 ,因迫不得已而簽署的,可以撤消。
第二條 本協議的履行,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 本協議由簽署雙方自覺履行,不由任何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任何一方的單方面毀約,不影響另一方繼續履行。
第四條 本協議中分手指原戀愛人一方或雙方由於主動放棄或第三者插足而導致雙方結束戀人關係的行為。
第五條 本協議中善意第三者是指依“新勝舊汰,自由選擇”法則插足而與原戀愛人一方相愛並帶給他(她)更多幸福的人。
第六條 甲、乙在分手後,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如下:
(一)本著既往不咎的原則,不得追究分手的歷史責任,也無須任何自責。
但因第三者插足而分手的當事人可在不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環境的前提下激情演唱《為什麼你揹著我愛別人》,以此對分手的歷史原因提出質疑。對於協議書格式。
(二)對待歷史,要認真總結經驗,汲取教訓,相信明天的太陽又大又紅。
(三)不得以分手為藉口行大量吸菸、酗酒、發火、摔貴重物品等頹廢之事;有鬍鬚者不得以分手為由長期不剃鬍須,但有意保持獨特造型的除外。
(四)自覺調整自己的生活中心和生活目標,努力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相信“愛我的人已經飛走了,我愛的人還沒來到”。
(五)本著一切向前看的原則,坦然面對過去,一切從零開始。
(六)妥善保管、處理手中持有的對方書信、文字材料等物品,必要時可發回。
(七)保持好朋友間的相互聯絡和重要節日的相互問候。
(八)以後的相處,不受此前一切的影響,不刻意迴避,也不得惡意攻擊。
(九)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對方授權不得向自己的繼承者提及曾經的故事。
(十)因第三者插足而分手的,可對第三者為“暗中憎恨、見面不理、有事不幫”或“相逢一笑泯恩仇”等行為,但不得損害善意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收到對方結婚請柬,如遇特殊情況,可報請國務院批准可延長時效,但延長不得超過三次,且總有效期不得超過六十年(含六十年)。
第八條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簽署雙方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可根據自己的理解闡釋本協議,但不得影響另一方或善意第三者的正常生活。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任何一方撕毀協議時,得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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