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轉讓合同協議書推薦
商鋪轉讓合同協議書推薦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丙方:(商鋪出租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於 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與 年 月 日前將位於 商鋪{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 ,月租為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裝置{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 ,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 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元,並支付轉讓費的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