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分紅協議書

關於股份分紅協議書

  公司股份分紅獎勵協議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多年來對甲方的經營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為鼓勵乙方為甲方更好的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職責。

  1、 負責對甲方銷售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工作。

  2、 積極拓展產品的銷售市場;努力提高業務員的業務素質,對業務員定期開展培訓;積極進行業務磋商,負責交易合同的談判簽訂;對應收賬款應及時催收。

  3、 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市場的調查研究,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4、 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外洩甲方的各種經營報表,如乙方侵犯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二條:甲方職責。

  1、按時發放本協議簽訂前約定的工資及福利、銷售抽成、職務津貼等。其中工資:福利: 銷售抽成: 職務津貼:

  2、每年年終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銷售報表及盈虧報表。

  3、按約定事項準時發放乙方所得款項。(包括 )

  第三條:分紅條件:

  1、 乙方需在甲方服務兩年以上,並屬甲方的部門領導或者經理級別以上職位。

  2、 乙方無須資金投入,但必須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履行第一條的職責。

  3、 甲方稅後需有可分配利潤,如果當年虧損則沒有分紅。

  4、 乙方如在協議期內中途離職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革職、降級的,將無法享受本協議的分紅所得。

  5、 乙方離開甲方,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四條:分紅約定。

  1、每年甲方給乙方以年度稅後可分配利潤的7%分紅。

  2、甲方根據年度銷售額的增長比例來增加乙方的分紅比例。具體為

  3、甲方必須在本年度末發放乙方分紅所得的80%,其餘20%為跨年度的6月30日前發放。

  4、乙方在甲方的分紅,是沒有任何股份作為分紅依據,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乙方不能據此認為在甲方持有相應的股權。

  第五條:本協議兩年簽訂一次,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需要變更時,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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