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煤採購協議書
購煤採購協議書
供方:內蒙古順和煤炭運銷有限公司 需方:簽約時間:
一、產品名稱、品位、數量、單價、金額、交提貨方式:
二、質量標準:灰<15%,揮發≤30%,硫≤0.5%,水≤17%,發熱量≥5000卡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灰每增加0.1%,扣2元/噸,灰≥15%買受人有權拒收,揮發每增加1%,扣2元/噸,硫每增加0.01%,扣2元/噸,水超出部分折噸扣除。
四、檢收、化驗:以需方收到過磅資料為準,並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五、運輸方式和費用承擔:供方負擔運輸。
六、結算方式:電匯結算。出賣人憑煤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
七、本合同解除條件:雙方友好協商。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簽約地仲裁委員會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號起開始執行,雙方蓋章後生效,傳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出賣方必須保證增值票合法有效,增值票出現任何問題,由出賣人負全責。
十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不可抗事件發生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鄭重說明出賣人不得在籽煤中摻入蘭碳粉和京西煤,一經發現買受人拒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