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範本
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首次開戶不填)
直銷交易帳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規範乙方發起並管理的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有關業務規則及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傳真交易申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傳真交易及服務內容
1.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僅適用於在乙方的直銷機構(即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交易帳戶的客戶。“傳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帳戶,交易帳戶並簽署本協議後,以傳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業務申請的交易方式。
2.傳真交易的服務內容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變更分紅方式、基金轉換和變更聯絡方式。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已經與乙方簽署了《基金業務傳真交易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2.甲方已經在乙方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且該帳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狀態;
3.甲方辦理申請認購或申購業務的,不遲於乙方《直銷投資者交易指南》所規定的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屆滿之時將認購或申購資金足額劃(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辦理贖回,基金轉換業務的,在申請所涉交易有效時限內其交易帳戶中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4.甲方已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的填寫有關表格,簽署有關檔案;
5.甲方已經在乙方辦理了預留印鑑手續;
6.乙方不時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應當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基金交易申請,除該授權經辦人透過指定傳真電話發出的傳真交易申請外,其他傳真申請亦視為無效。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交易帳戶卡影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影印件。
3.甲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交易帳戶卡影印件。
4.甲方辦理變更分紅方式及聯絡方式時,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申請人本人或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交易帳戶卡影印件。
5.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30—15:00(認購期內為9:30—16:00)之間將申請資料傳真至乙方.超過申請受理時間的申請,按照下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6.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如果甲方沒有致電確認,且乙方無法按照甲方開戶時填寫的聯絡電話與甲方取得聯絡時,傳真內容清晰並符合乙方規定的申請,乙方可以受理;傳真內容不清晰,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相應基金契約或乙方有關業務規定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申請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該等原因而導致甲方申請無法進行或延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7.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否則甲方應重新修改申請日期,並進行簽章確認。
8.乙方收到甲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乙方可不予執行甲方贖回申請。
9.乙方處理完畢甲方的申請後,應將列印並蓋章的申請回執傳真給甲方,作為受理甲方申請的憑證。甲方可在t+2日9:30之後透過電話,網站或親臨投資理財中心查詢申請確認結果。
10.甲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當日內,將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乙方受理業務的投資理財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乙方在受理業務五日內收不到甲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11.乙方傳真電話號碼變更,將以公告和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權經辦人或傳真號碼變更,要提出業務申請,在乙方受理並確認後方生效。
第四條 保密事項
1.乙方對甲方的申請資料及有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關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關資料不在此限。
2.甲方應注意自身資料及資訊的保密,由於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資料或資訊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引起的停電,電腦網路和/或傳真裝置故障,乙方對由此導致的收發資訊延誤或失敗不承擔責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經辦人簽章及蓋有預留印鑑的傳真申請,即認為此申請是甲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對該簽章及印鑑是否真實及是否為甲方真實意思表示承擔法律責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傳真資料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甲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乙方基金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的,乙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4.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駭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5.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6.由於在通訊中斷,堵塞等情況下致使透過傳真手段無法下達申請或無法進行傳真確認時。
7.對於因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所提示的風險事故發生導致甲方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8.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它乙方免責事項。
第六條 協議的修改,終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甲方如果對於乙方的修改持有異議,應當在甲方書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雙方在乙方發出該等書面異議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截止日”)內未能就該等異議進行磋商或未能達成共識,本協議自截止日終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協議按照修改後的條款執行。
2.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檔案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始無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在下述情況之一發生時終止:
(1)雙方書面終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3)甲方撤銷基金賬戶或/和直銷交易賬戶。
(4)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6)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特別條款
甲方在此確認,甲方已經閱讀並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發行公告及本協議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的全部內容;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傳真基金交易的風險並自願承擔該等風險。甲方同時確認,對於本協議第六條第1款所述乙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甲方進一步確認,甲方將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曉該等修改通知內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賠等任何要求。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機構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風險說明書
尊敬的投資者:
在您進行基金交易時,可能會獲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基金交易風險。為了使您更好地瞭解其中的風險,根據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_公司基金業務規則,特提供本風險說明書,請您認真詳細閱讀。
由於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因此投資者需要了解並承擔如下風險:
1.宏觀經濟風險:由於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周邊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2.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從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由於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階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於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於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會使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此外,投資者還需要了解並承擔以下風險:
1.技術風險:由於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透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路駭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在基金管理運作的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會影響其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
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基金交易系統的癱瘓;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和基金交易系統非正常執行甚至癱瘓,由此會導致基金的收益水平發生變化或您的委託無法成交。
4.其他風險:由於您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發生虧損,該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在您進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特別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認真制定基金投資策略,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基金交易是證券交易的一種,同樣蘊涵著交易風險。
由上述可見,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基金作為證券市場中的一個投資品種,同樣存在著各種風險。您在進行基金交易時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說明書並不能揭示進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請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進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電子郵件:_________
公司網站:_________
客戶服務中心:_________
致:_________
本人/吾等(請填寫姓名/名稱)_________茲要求閣下根據下列條款及條件為本人/吾等運作一個現金證券買賣戶口(「戶口」):
1.戶口
1.1 本人/吾等確認「開戶資料表格」所載資料均屬完整及正確。倘該等資料有任何變更,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權閣下對本人/吾等的信用進行查詢,以核實上述表格所載資料。
1.2 閣下將會對本人/吾等戶口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閣下可以根據聯交所及證監會的規定或應其要求,將該等資料提供予聯交所及證監會。
2.法例及規則
閣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進行的一切證券交易(「交易」),須根據適用於閣下的一切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的規定而進行。這方面的規定包括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公司」)的規則。閣下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本人/吾等具有約束力。
3.交易
3.1 除閣下(在有關交易的成交單或其它合約單據內)註明以自已本身名義進行交易外, 閣下將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進行交易。
3.2 倘沽盤是有關非由本人/吾等擁有的證券,即涉及賣空交易,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
3.3 本人/吾等會就所有交易支付閣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費,繳付聯交所徵收適用徵費,並繳納所有有關的印花稅。閣下可以從戶口中扣除該等佣金、收費、徵費及稅項。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協議外或除非閣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現金或證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則本人/吾等將會在閣下就該項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閣下交付可實時動用的資金或可以交付的證券,或以其它方式確保閣下收到此等資金或證券。倘本人/吾等未能這樣做,閣下可(如屬買入交易)出售買入的證券〉;(如屬賣出交易)借入及/或買入證券以進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吾等將會負擔閣下因本人/吾等未能進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開支。
3.6 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項(包括對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債務所引起的利息),按閣下不時通知本人/吾等的利率及其它條款支付利息。
3.7 就買入交易而言,倘賣方經紀未能於交收日內交付證券,導致閣下須買入證券進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須為買入該等證券的費用向閣下負責。
4.證券的保管
4.1 由閣下寄存妥為保管的任何證券,閣下可以酌情決定:(如屬可註冊證券)以本人/吾等的名義或以閣下的代理人名義註冊;或存放於閣下的往來銀行或提供檔案保管設施的任何其它機構妥為保管。如屬香港的證券,該機構應為證監會認可的提供保管服務機構。
4.2 倘證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義註冊,閣下於收到該等證券所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時,須按本人/吾等與閣下的協議記入本人/吾等的戶口或支付予轉賬予本人/吾等。倘該等證券屬於閣下代客戶持有較大數量的同一證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權按本人/吾等所佔的比例獲得該等證券的利益。
4.3 本人/吾等並無根據《證券條例》第81(3)條以書面授權閣下:將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存放在銀行業機構,作為閣下所獲墊支或貸款的抵押品,或者存放在中央結算公司,作為履行閣下在結算系統下之責任的抵押品借貸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基於任何目的以其它方式放棄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之持有權(交由本人/吾等持有或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放棄持有權外)
5.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
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須依照適用法律不時的規定,存放於一家持牌銀行所開立的一個客戶信託賬戶內(此等現金不包括閣下就交易取得,而且須為交收而轉付或轉付予本人/吾等的現金)。
6.風險披露宣告書
本人/吾等知道證券價格可能及必定會波動,任何個別證券的價格皆可上升或下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不一定獲利,而且存在著可能損失的風險。本人/吾等也知道將證券交給閣下保管可能存在風險。例如當閣下持有本人/吾等的證券而閣下無力償債時,本人/吾等取回證券的時間可能會受到嚴重阻延。本人/吾等願意承擔此等風險。
7.一般規定
7.1 所有本人/吾等戶口內的證券均受制於閣下的全面留置權,以確保本人/吾等履行對閣下代本人/吾等買賣證券而產生的責任。
7.2 倘閣下沒有依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對本人/吾等的責任,本人/吾等有權向根據《證券條例》成立的賠償基金索償,惟須受賠償基金不時的條款制約。
7.3 倘閣下的業務有重大變更,並且可能影響閣下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務,閣下將會通知本人/吾等。
7.4 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詳閱並同意本協議書的條款,而且該等條款已經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語言向本人解釋。
7.5 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且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
客戶姓名: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現金客戶協議之補充協議
致:_________
帳戶號碼:_________
本人/吾等茲引述貴公司與本人/吾等於訂立有關買賣證券之協議(「協議」)。本補充協議所採用之詞語,除另有所指明外,均與該協議所採用或界定者含有相同意義。
由於貴公司同意以本人/吾等之名義開設及運作用貴公司就買賣證券不時設立之網際網路網站及服務(「網際網路服務」)所用帳戶(「網際網路帳戶」),本人/吾等茲同意按下列條款及條件就運作網際網路帳戶訂立補充協議:
1.本人/吾等同意使用本人/吾等不時獲提供之網際網路服務
(a)作為貴公司與本人/吾等就買賣證券下達指不示之唯一溝通渠道,及
(b)作為貴公司與本人/吾等就一切其他有關網際網路帳戶之事宜(包括進入網際網路帳戶及傳送資料、戶口報表、通知、要求書及其他檔案)進行溝通之唯一渠道。
2.本人/吾等同意貴公司可利用電報、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按本人/吾等就通訊用途不時知會貴公司之任何號碼向本人/吾等寄發任何通知、要求書及其他訊息,所有訊息於寄發(倘以電報或電子郵件方式)或傳達通訊(倘以電話方式)時或確認成功傳訊(倘以傳真方式)後均被視為已接收,而貴公司或貴公司之代表毋需簽署有關通知、付款通知書或通訊。
3.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閱畢及明白有關使用、運作及操作貴公司網站向本人/吾等提供之網際網路服務之條款及條件,並進一步確認該等條款及條件可不時修改,而且該等條款及條件就本人/吾等在使用網際網路服務及網際網路帳戶對本人/吾等具約束力。
4.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乃網際網路服務之唯一獲授權使用者,並同時按補充協議及貴公司網際網路網站不時列載之條款及條件使用網際網路服務。本人/吾等同意不會利用不正當手段干預或更改或進入或嘗試進入補充協議授權本人/吾等進入之部份以外之其他部份。
5.本人/吾等同意:
(a)對本人/吾等於網際網路服務使用之身份及登入密碼保守秘密,並使用該密碼買賣透過網際網路服務交易之所有證券;
(b)透過使用本人/吾等之身份及登入密碼買賣於網際網路服務中之所有證券交易對自本人/吾等應具約束力,並視作由本人/吾等進行交易,而本人/吾等應對所有透過網際網路服務作出之指令負上全責;及
(c)於貴公司網際網路網站所記錄之交易內容,待貴公司以書面向本人/吾等以書面確認後,即屬最後及最終之記錄。
6.本人/吾等承諾,倘本人/吾等知悉任何其他人士在未獲授權之情況下使用或登入本人/吾等之身份及登入密碼或網際網路服務或透過網際網路服務提供之任何資料,則即時通知貴公司。
7.本人/吾等承諾:
(a)可不時透過網際網路服務或其他方式取得之分析、評論及市場、財務及其他資料(「資料」)乃由貴公司所編制或取自聯交所或與貴公司可能有或不一定有關連之第三者服務供應商;
(b)資料之版權乃由貴公司、有關服務供應商或第三者所有人擁有,本人/吾等承諾,除供本人/吾等作個人之非商業用途外,不會以任何形式使用、複製、轉發、發放或商業性使用任何該等資料;及
(c)貴公司及/或資料供應商概不就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準確程度、可依賴程度、完整性或適時性)或本人/吾等倚賴透過網際網路服務提供之任何資料或按該等資料作出之決定承擔任何責任。
8.本人/吾等同意支付所有貴公司就使用網際網路服務而不時收取之認購及服務費用(如有)。
9.儘管補充協議本附錄有所規定,貴公司有權在毋需通知本人/吾等之情況下全權終止本人/吾等登入網際網路服務或其任何部份。
10.本人/吾等承諾,就違反補充協議或任何人士因就本人/吾等使用網際網路服務而提出之任何索償,全面賠償貴公司、貴公司之董事、高階職員或僱員之索償、申索、訴訟、虧損、損失、成本(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
11.本人/吾等承諾及同意,貴公司、貴公司之董事、高階職員、僱員及代理毋需就因網際網路服務或任何通訊裝置或設施之故障,受到干擾或失靈、或網際網路服務及/或其所載資料在未獲授權之情況下被登入、篡改或更改、或貴公司不能控制或預期之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實施限制、證券暫停買賣、惡劣天氣情況、地震及罷工)而導致指令之傳送、收訖、執行或確認出現延誤或失敗而使本人/吾等蒙受或可能蒙受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且倘本人/吾等於透過網際網路服務與貴公司通訊時遇上困難,本人/吾等應使用本人/吾等可使用之其他方法與貴公司通訊。
12.本人/吾等承認及接納以下為使用網際網路服務作為通訊方式所涉及之風險:
(a)網際網路上通訊公司,屬於不可靠之通訊及資訊提供媒介,以該方式溝通及提供服務之安全性、可靠性及容量視乎多項不受貴公司控制之因素影響,包括服務供應商之營運及該等供應商及其他使用者使用之裝置及設施;
(b)網際網路服務或任何通訊裝置或設施可能出現擠塞、受平擾、斷線或未能傳送之情況,或於傳送及接收指示及其他資料或於執行及確認指示時發生錯誤、遺漏或延誤,可能導致指示不能按網際網路上列出之價格執行;
(c)網際網路服務及/其他任何部份或內容可能會遭擅自接入、擅行改動、修改或變更而可能導致資料被操控、非法使用、盜用或遺失資料,包括本人/吾等之個人資料。
13.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閱讀本補充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並以本人/吾等明白之語言完全解釋本補充協議之內容,本人/吾等接納本補充協議之條款及條件。
14.除本補充協議所述者外,協議內容所有條款及條件應具全面效力及生效。協議所指之所有「本協議」乃指本補充協議所補充之協議(由本補充協議日期起生效)。
客戶(簽字):_________ 董事(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to:_________
i /we _________ request that you to operate a cash securities trading account (the "account") for me /us on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1. the account
(1)i /we confirm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e account opening information form is complete and accurate. i /we will inform you of any changes to that information. you are authorized to conduct credit enquiries on me /us to verify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2)you will keep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my /our account confidential, but may provide any such information to the exchange and the sfc to comply with their requirements or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2. law and rules
all transactions in securities which you effect on my /our instructions ("transactions") shall be effected in accordance with all laws, rules and regulatory directions applying to you. this includes the rules of the exchange and of a the hong kong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limited (the "clearing house"). all actions taken by you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laws, rules and directions shall be binding on me /us.
3. transactions
(1)you will act as my /our agent in effecting transactions unless you indicate (in the contract note for the relevant transaction or otherwise) that you are acting as principal.
(2)i /we will notify you when a sale order relates to securities which i /we do not own i.e. involves short selling.
(3)on all transactions, i /we will pay your commissions and charges, as notified to me /us, as well as applicable levies imposed by the exchange,and all applicable stamp duties. you may deduct such commissions, charges, levies and duties from the account.
(4)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respect of each transaction, unless you are already holding cash or securities on my /our behalf to settle the transaction, i /we will pay you cleared funds or deliver to you securities in deliverable form or otherwise ensure that you have received such funds or securities by such time as you have notified me /us in relation to that transaction. if i /we fail to do so, you may: in the case of a purchase transaction, sell the purchased securities and in the case of a sale transaction, borrow and /or purchase securities in order to settle the transaction.
(5)i /we will responsible to you for any losses and expenses resulting from my /our settlement failures.
(6)i /we agree to pay interest on all overdue balances (including interest arising after a judgment debt is obtained against me /us ) at such rates and on such other terms as you have notified me /us from time to time.
(7)in the case of a purchase transaction, if the selling broker fails to deliver on the settlement date and you have to purchase securities to settle the transaction, i /we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to you for the costs of such purchase.
4. safekeeping of securities
(1)any securities which are held by you for safekeeping may, at your discretion:(in the case of registrable securities) be registered in my /our name or in the name of your nominee; or be deposited in safe custody in a designated account with your bankers or with any other institution which provides facilities for the safe custody of documents. in the case of securities in hong kong, such institution shall be acceptable to the sfc as a provider of safe custody services.
(2)where securities are not registered in my /our name, any dividends or other benefits arising in respect of such securities shall, when received by you, be credited to my /our account or paid or transferred to me /us, as agreed with you. where the securities form part of a larger holding of identical securities held for your clients, i /we shall be entitled to the same share of the benefits arising on the holding as my /our share of the total holding.
(3)you do not have my/our written authority under section 81(3) of the securities ordinance to :deposit any of my/our securities with a banking institution as collateral for an advance or loan made to you, or with the clearing house as collateral for the discharge of you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learing system borrow or lend any of my/our securities otherwise part with possession (except to me /us or on my/our instructions) of any of my/our securities for any purpose.
5. cash held for me /us
any cash held for me /us, other than cash received by you in respect of transactions and which is on-paid for settlement purposes or to me /us, shall be credited to a client trust account maintained with a licensed bank as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s from time to time.
6.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i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price of securities can and does fluctuate, and any individual security may experience upwards or downwards movements, and may even become valueless. there is an inherent risk that losses may be incurred rather than profit made as a result of buying and selling securities. i /we also acknowledge that there may be risks in leaving securities in your safekeeping. for example, if you are holding my /our securities and you become insolvent, i /we may experience significant delay in recovering the securities. these are risks that i /we are prepared to accept.
7. general
(1)all securities held for my /our account shall be subject to a general lien in your favour, for the performance of my /our obligations to you arising in respect of dealing in securities for me /us.
(2)if you fail to meet your obligations to me /us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i /we shall have a right to claim under the compensation fund established under the securities ordinance,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e compensation fund from time to time.
(3)you will notify me /us of material changes in respect of your business which may affect the services you provide to me /us.
(4)i /we confirm that i /we have read and agree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which have been explained to me /us in a language that i /we understand.
(5)this agreement is governed by, and may be enfor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hong kong.
signed by _________ in the presence of _________
dat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投資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和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傳真和網上委託服務等遠端交易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遠端交易服務的內容和種類:
本協議所述遠端交易服務的形式包括:電話委託,傳真委託以及網上委託三種,具體委託內容如下表所示,乙方可根據自身的交易特點和對技術風險的考慮任選其中一種或多種交易方式(請在□內打勾選擇):□電話交易;□傳真交易;□網路交易。
二、遠端交易服務的特別提示:
1.受理提示:甲方收到乙方透過遠端交易方式提交的認購,申購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後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淨值為依據。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餘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2.時間提示:認購期內,基金當日委託申請的受理截止時間為每日下午17:00,如乙方17:00後提交委託申請,則甲方視乙方的委託申請為次日的申請。在開放日,基金當日委託申請的受理截止時間為下午15:00,如乙方15:00後提交委託申請,則乙方的委託申請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但申購申請中選擇當日為有效期的申請無效。乙方委託申請的時間以甲方系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3.安全提示:為保證乙方賬戶的安全,防止受到惡意攻擊,乙方進行電話交易時,若連續3次輸錯客服密碼,委託將被中斷;乙方進行電話交易和網路交易時,若累計6次輸錯客服密碼,客服密碼將被鎖定,必須與甲方的客戶服務中心人工坐席(_________)聯絡進行客服密碼解鎖。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甲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為保護乙方交易資料的安全,在進行網路交易時,乙方應使用甲方指定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軟體或裝置進入甲方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造成的任何後果,均與甲方無關。
三、電話交易和網路交易特別注意事項:
1.本電話交易透過電話語音系統實現。本網路交易透過本公司網站系統實現,有關辦理交易的具體程式參照甲方交易說明執行。
2.乙方透過電話,網路下達的交易指令,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乙方對其進行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申請開立電話交易或網路交易時,初始查詢密碼為基金賬戶號碼後六位,交易密碼為乙方交易賬戶密碼。乙方可透過直銷櫃檯,電話語音系統或本公司網站修改密碼。甲方根據乙方輸入的基金賬號和密碼作為判認電話交易或網路交易的依據。
4.乙方務必注意交易密碼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甲方因不可預期的線路擁塞,傳輸不良,通訊中斷,斷電,電腦或電話系統故障,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致無法收到或延遲接收乙方申請,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傳真交易特別注意事項: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申請表。乙方應認真,如實,完整地填寫相應的業務申請表並簽字後傳真給甲方。
2.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基金交易賬戶卡影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影印件。
3.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基金交易賬戶卡影印件。同時乙方需在申請表中提供指定的銀行賬戶資訊供直銷櫃檯核對。
4.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資訊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應在發出傳真後的10分鐘內,撥打_________電話_________與甲方工作人員確認是否收到傳真,若乙方沒有來電確認,且甲方按照乙方開戶時填寫的聯絡電話無法聯絡到乙方時,傳真內容清晰,明確的,則甲方直接受理該筆委託;傳真內容不清晰或不明確的,則甲方不予受理該筆委託。如因聯絡不到乙方,導致甲方對乙方交易申請的處理與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符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6.投資者可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9:30之後透過電話,網上查詢交易確認結果,或到直銷網點櫃檯獲得交易確認書。
7.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後的次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交易賬戶卡影印件,申請人(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影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十五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五、免責條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因地震,火災,颱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路系統故障,電腦故障。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駭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委託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3.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4.由於在通訊,網路中斷,堵塞等情況致使透過約定的委託手段無法下達申請委託時。
5.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甲方免責事項。
六、協議的變更及生效:
1.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委託形式範圍內修改委託形式。乙方提出的修改申請一經甲方確認,當日生效。
2.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甲方的營業場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同已經得到乙方本人的認可,但甲方增加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服務內容除外。
3.本協議書籤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檔案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方便甲方對乙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協議所稱傳真交易是指乙方將填妥的交易申請表及所需相關資料傳真至甲方相關人員,甲方相關人員受理該項業務,並將受理確認資訊傳真至乙方相關人員,從而完成交易申請的情況。
二、本協議所指傳真交易僅包括開戶,申(認)購,贖回,撤單,分紅方式變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三、甲方受理乙方傳真交易的時間是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00-14:30(基金認購期為9:00-18:00)。乙方應在甲方的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帳戶和交易帳戶,並預留印鑑。
四、乙方提交申(認)購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影印件。乙方提交贖回申請時,將以下資料傳真至甲方指定傳真號碼:_________。加蓋預留印鑑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五、乙方發出傳真後,應打電話向甲方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於傳真裝置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的,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檔案或身份證明檔案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資訊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並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發完傳真並經甲方確認後,應在三日內將加蓋預留印鑑的申請表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甲方。日期以郵戳所示為準。
七、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申購交易申請後,應在驗證資金到帳後受理申請。若資金未到,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帳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八、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贖回交易申請後,應在驗證交易帳戶內有足夠基金餘額後受理申請。如果帳戶內基金餘額不足,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準確填寫由甲方提供的或從甲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裝置,線路故障等)而影響委託的實施,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儘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證件型別: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基金帳號: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委託服務傳真電話:_________
傳真確認專線:_________
為便於甲方在乙方的直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有關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採用傳真委託的方式辦理基金業務申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傳真委託:是指乙方為在該公司開立直銷交易帳戶的投資者即甲方,提供透過傳真下達委託指令,甲方將基金業務申請表透過乙方指定傳真號碼傳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員,從而完成基金業務申請的服務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傳真委託業務包括:基金開戶,修改非重要客戶資料(不包括投資者名稱,證件型別,證件號碼,指定銀行帳戶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認定的不宜傳真辦理的交易事項),認購,申購,贖回,撤單,基金轉換,轉託管,更改分紅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據其業務情況認定的事項。
3.基金帳戶:指基金註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乙方發行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帳戶。
4.基金交易帳戶:指基金銷售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透過該銷售人買賣乙方發行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5.認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申購:指在乙方發行的基金成立後,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7.贖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8.基金份額轉託管:指投資者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轉到另一交易帳戶進行交易的行為。
9.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同時持有乙方管理的兩隻或兩隻以上的基金,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一隻基金的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的份額的行為。
10.基金份額資產淨值:指某一時點上,每份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它等於基金某一時點所擁有的金融資產總值加上現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數。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額淨值來計價的。
11.t日: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1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碼:指諾安直銷交易帳戶的交易密碼。
第二條 傳真交易條件
1.甲方與乙方簽訂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書》。
2.甲方已經在乙方的直銷點開立交易帳戶,該交易帳戶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處於正常交易狀態。
3.甲方如需簽署本協議,其開戶時選擇的業務授權方式應為“印鑑+密碼”(機構投資者)或者“密碼”(個人投資者),甲方的經辦人員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交易密碼,並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換密碼。
4.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份額轉託管,基金轉換委託申請的,在委託有效日相應直銷交易帳戶應有足夠的基金份額。
5.甲方已經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實,完整和準確填寫了由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網站(_________)下載的相關交易申請表。
6.乙方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的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
7.甲方辦理傳真認購,申購委託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15:00之前將足額認購,申購資金劃至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基金轉換,轉託管委託申請的,應在該交易日的直銷交易帳戶有足夠的基金份額,否則視為無效申請。
8.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贖回委託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9.甲方辦理傳真交易轉託管委託申請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請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執行轉託管操作。
第三條 傳真交易流程
1.甲方應指定專人透過事先指定的傳真電話發出傳真交易申請,乙方指定專門的傳真電話受理甲方傳真交易申請,除此之外的傳真申請視為無效。若甲方更換授權經辦人或傳真電話,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確認後方可生效。
2.甲方辦理傳真開戶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預留印鑑卡,指定銀行帳戶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帳戶申請表》,填妥並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定銀行帳戶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填妥的申請表。
(1)甲方辦理傳真資料變更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妥的申請表;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定銀行帳戶的銀行卡,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填妥的申請表。
(2)甲方辦理認購、申購、贖回、更改分紅方式、撤單、基金轉換、轉託管業務的,傳真給乙方的資料包括:機構投資者-經辦人身份證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預留印鑑,填妥的申請表;個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填妥的申請表。
3.甲方發出傳真後,應立即電話聯絡乙方直銷機構,確認是否收到傳真及其內容。甲方未主動聯絡乙方的,乙方可在辦理委託前根據甲方預留的聯絡方式聯絡甲方指定人員。若乙方聯絡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員,但傳真內容清晰,明確,申請表中印鑑的表面形式與預留印鑑核對一致的,則乙方受理委託申請;若乙方聯絡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員且傳真內容不清晰或不明確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乙方直銷業務人員應在處理完交易申請後將受理回單傳真給甲方。
5.甲方在發完傳真並經乙方確認後,最遲不超過2個日曆日(以郵戳為準)應將申請資料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乙方。
第四條 責任劃分
1.甲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乙方業務規則等使乙方無法執行甲方委託的,乙方不予受理,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對於甲方傳真申請表中印鑑及甲方委託意願的真實性不承擔審查義務,亦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以此為由向乙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應保證其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5項所提供的資訊是完整,真實,準確的,若因甲方未正確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3.乙方對於因無法按照甲方開戶登記中記載的聯絡方式與甲方經辦人取得聯絡而導致無法受理甲方申請,不承擔責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不以此為由向乙方主張權利或要求乙方承擔責任。
4.辦理傳真開戶委託的,若甲方未能在2個日曆日內(以郵戳為準)將申請資料原件以特快專遞寄送乙方,乙方有權凍結甲方帳戶直至乙方收到完整的開戶資料原件。
5.由於傳真裝置故障造成乙方無法收到或收到的'傳真內容不清晰,不明確,不完整的,乙方可不予受理,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6.因下列事由之一發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地震,火災,颱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路系統故障,電腦故障;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缺陷,電腦駭客或計算機病毒等問題造成委託系統不能正常運轉;
(3)法律和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
(4)由於在通訊,網路中斷,堵塞等情況致使無法透過傳真下達委託申請時;
(5)其他非人為因素及非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事項;
(6)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乙方免責事項。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修改條款通知以書面形式公告於乙方的營業場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視同已經得到甲方的認可。
2.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其他乙方和甲方應共同遵守的檔案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發生下述情況時終止:
(1)雙方書面同意;
(2)一方違約,另一方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3)甲方撤銷直銷交易帳戶或基金帳戶;
(4)甲方因解散,合併等原因不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退任;
(6)因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7)其他類似情況。
第六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執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託下單。並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裝置,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瞭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儘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諮詢資訊。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並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資訊。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託,視為甲方的有效委託,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託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路,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於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透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甲方銷戶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託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瞭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洩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並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託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託、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託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託時,須當面提出申請,並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安全數字證書及資金帳戶,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辦理。甲方願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託,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定和掌握操作密碼,並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透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資訊,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訊資料,並註明資訊來源的釋出時間,甲方透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資訊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託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託。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託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後的最終回報資料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週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託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託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卡,到乙方資金櫃臺辦理甲方資金帳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帳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單筆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託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後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託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_________
證券公司:_________
委託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為:_________)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託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託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戶手續。
第二條 委託人承諾其用於網上證券委託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委託人電腦系統效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開戶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後,證券公司提供金鑰盤一隻。如金鑰盤損壞,委託人必須本人到開戶營業部更換新盤,對於委託人因金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己負責。
第四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金鑰盤的保管,並建議委託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資料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託人密碼和金鑰盤在委託人資金帳戶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為委託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託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後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式。對於因委託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託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委託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委託人透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託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為準。委託人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託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採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託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網上委託查詢經委託人確認的委託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
第九條 委託人透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託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條 對於委託人有下列故意行為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並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1.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區域性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執行;
2.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為,釋出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3.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資料庫中資料進行惡意下載。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託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委託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佈或直接通知委託人,委託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佈或通知之日起一週內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託人同意新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 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採用仲裁程式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對委託人採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託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為準,本協議為《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帳戶銷戶時為止。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 證券公司(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股東程式碼: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e-mail 地址: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透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上海股東程式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影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程式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網際網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資料資訊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透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後,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透過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資料,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預設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程式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透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透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2.網上委託是甲方透過網際網路完成證券交易委託的過程,它包括委託、撤單、成交回報查詢等。作為一種新的通訊方式完成證券交易委託,同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網上委託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甲方應認真、全面地瞭解這些明示的或潛在的風險,並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且無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可能由於其他非證券交易使用人數過多而導致網路繁忙、傳輸速度減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資料錯誤等情況;
(2)甲方完成網上委託必須具備成都證券發放的證書、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但由於甲方的各種原因,如證書和密碼同時遺失等,可能導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並因此造成損失;
(3)證券行情和證券資訊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由於網際網路上駭客惡意攻擊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網際網路伺服器可能出現某些故障,同時由於網際網路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資訊和證券資訊有可能出現錯誤、誤導或延遲;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範,我們提醒投資者採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並定期更換;採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並在網路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託;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託方式;對比其他相關資訊並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託操作結束後,及時關閉交易程式;定期使用防毒軟體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後簽訂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