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調解協議書精選

工傷調解協議書精選

  【第1篇】工傷調解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支付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

  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第2篇】工傷調解協議書

  甲方: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陳某 身份證號:

  乙方父親:陳某某 身份證號:

  乙方母親:王某某 身份證號:

  乙方於2007年6月17日,在甲方木業廠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手大拇指受傷,導致“右手拇指末節甲中段以遠毀損”,功能部分喪失。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4000元。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未發的2007年5、6月份工資、⑩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4000元(出院時退回417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蓋 章) (籤 名)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工傷調解協議書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父親: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女兒: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長子: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____司法所的主持調解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張____工傷死亡賠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22360(×縣標準)/2=11180元。

  綜上,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計11180元。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7175*20=343500元。

  綜上,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343500元。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職工月工資*30%。

  參照《江蘇省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死者女兒最多能賠20年,死者父親能賠5年。 女兒的撫卹金=1750*30%*12*20=126000元。 父親的撫卹金=1750*0.3*12*5=31500元。

  綜上,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撫卹金計157500元。

  四、其他費用。

  在上述款項的`基礎上,甲方出於人道主義等方面考慮,自願另行補償乙方 77820 元。

  五、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590000元(大寫:伍拾玖萬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六、甲方一旦賠償了上述款項,乙方及其近親屬就不再享有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部轉由甲方享有。

  供養女兒的撫卹金從能夠領取之日起前20年歸甲方所有,20年後歸供養的女兒所有。供養父親的撫卹金從能夠領取之日起前5年歸甲方所有,5年以後歸供養的父親所有。

  乙方及其近親屬應無條件的協助甲方向工傷保險基金辦理和領取相關工傷待遇費用,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並賠償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損失。

  七、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工傷賠償款之日起,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付款時間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人道主義補償費用,共計432500元,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供養親屬撫卹金計157500元,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交於____司法所託管,如下述支付條件成就時____司法所應即日無條件支付給乙方,如下述支付條件因乙方原因不成就時____司法所應即日無條件返還給甲方。

  供養女兒的撫卹金計126000元,自甲方能夠領取之日(自勞動部門出具領取支付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供養父親的撫卹金計31500元,自甲方能夠領取之日(自勞動部門出具領取支付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9.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9.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訴訟等,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

  十、其他

  10.1乙方永久性的授權 為代理人,全權負責領取本協議項下的各項金額,並授權其協助甲方處理本協議項下應由乙方承擔的各項義務。

  10.2調解單位主持了整個調解過程,並見證了整個工傷調解賠償協議的簽訂。整個過程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是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賠償協議的,整個過程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10.3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0.4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調解單位備存兩份。自三方簽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父親:________ 妻子:________

  授權代表:

  女兒:________ 長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調解單位(蓋章):____縣____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授權代表: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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