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協議書參考

代理記賬協議書參考

  甲 方(委託方):

  乙 方(受託執業機構):

  律師申明

  鑑於每份合同都有其特殊的目的和作用,本所提供的僅是參考性的本文,在使用前請與我所律師聯絡,就相關問題有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如直接套用本示範文字發生法律糾紛,我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此申明!

  財稅律師提示按年度分類立檔,有助於企業法律文書的規範管理和查詢。 甲方(委託方):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電子郵件:

  乙方(受託執業機構):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電子郵件:

  財稅律師提示:填寫完整的單位資訊,有助於與對方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地址及聯絡方式向對方傳送督促函件或代理人員公函,在訴訟時能提供有效的資訊給法院,減少訴訟程式風險及案件處理效率。

  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賬,雙方根據《會計法》、《稅法》、《合同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代理 記賬相關事宜簽署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代理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經濟業務進代理記賬。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一年的代理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財稅律師提示:本條款為合同期限條款,包括明確約定與推定約定。

  第二條 代理記賬服務內容

  1、稽核原始票據; 2、填制會計憑證; 3、登記會計帳簿; 4、裝訂會計憑證;

  5、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機構帳務檢查工作;

  6、協助一般納稅人稅務年檢; 7、接受甲方日常財務、稅務諮詢; 8、協助工商年檢。

  9、如有其他委託事項,需另行約定。

  財稅律師提示:代理記帳服務內容,涉及受託方為委託方代理記賬的具體事項,建議約定的越詳細越好,以免引起糾紛。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2)依法經營,保證會計資料財產的安全完整; (3)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4)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2、甲方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並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籤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5)對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6)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7)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8)為乙方提供記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的責任

  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乙方的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按照有關規定稽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3)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

  (4)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問題;

  (5)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6)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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