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臨時用工協議書
門衛臨時用工協議書
門衛臨時用工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 協議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門衛崗位擔任臨時性門衛工作。協議期限為一年,自20**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
按《門衛工作職責》的要求,乙方應自覺履行工作任務。2.負責學校院區及教學樓內的垃圾清理工作。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督促、檢查乙方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每月400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享受協議規定的工資待遇;
義務及甲方對乙方工作的具體約定:
一、值班門衛必須嚴格履行《門衛工作職責》,每天24小時在崗(夜班雙崗),不得空崗,不得翫忽職守。以及負責接送報紙,開關樓門,夜間與值班教師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帶班領導。
二、認真填寫門衛值班記錄,對來人來訪做到有詢問,有記錄,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做到人來開門,人走關門。學校大門在無人進出的情況下,要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三、為了更好地保持學校的環境衛生,值班門衛對校園內垃圾筒及教學樓兩個垃圾道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對學校廁所每學期至少清理一次。並要隨時保持門房及教學樓前至大門的環境整潔。
四、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若因個人言行及身體健康狀況所發生的一切問題,均由值班人員個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五、在此協議外出現的'其他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必須遵循誰的問題誰負責的原則。
五、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協議,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協議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乙方因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
(三)協議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協議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協議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1.協議期限屆滿;
2.協議期內乙方死亡;
六、補充說明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放棄除工資以外的一切福利待遇含“五險一金”。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協議條件單方解除協議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協議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八、其 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乙 方(簽名)
20**年 5 月 1 日 20**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