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夥協議書範本三篇

店鋪合夥協議書範本三篇

  篇一:店鋪合夥協議書

  店鋪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為,保護合夥店鋪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果餐時客線下店業務。

  第二條 合夥店鋪概況

  名稱:果餐時客線下店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快餐、外賣、榨汁、水果等品類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店鋪不再經營為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裝修、裝置及相關費用,以現金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90%;乙方以店面轉讓費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10%。

  另外:雙方約定店鋪轉讓費以6萬元為限,每年返還2萬,逐月返還,連續3年,3年後終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沒經營到3年,甲方須補齊餘額,然後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乃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乃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條 合夥店鋪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為代表作為申請人,向青雲小鎮招商運營管理中心申請店鋪經營資格。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每季度盈利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合夥店鋪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店鋪的管理

  1、店鋪暫時委託 為店長,負責店鋪日常銷售,底薪2000元,績效提成2%。

  2、各商品售價均按公司規定,所有運營體系按公司系統執行。

  3、月盤點一次,核對營業額。

  第八條 店鋪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店鋪不動產;

  2、改變合夥店鋪名稱;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店長。

  第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店鋪名義進行其它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店鋪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店鋪,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店鋪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店鋪事務時發生較嚴重的爭吵,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後解決不了的.;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店鋪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店鋪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合夥購買商鋪協議書

  共同投資購買商鋪協議書

  合夥甲方: 身份證號:合夥乙方:身份證號:

  上列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 原則訂立合夥購買商鋪協議如下:

  乙方出資元佔商鋪總出資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20000元。

  1.甲乙雙方各自出資購買該商鋪的產權:雙方按上訴產權分割比例承擔該商鋪的購買總價錢及銀行按揭本息。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銀行按揭抵押貸款貳拾叄(萬元),並以甲方名義按月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是乙方每月

  應按期向甲方支付乙方產權份額相應的按揭本息。每月向銀行還貸款之前乙方需把當月按揭款的一半交與甲方,由甲方將當月按揭款全部交與銀行,若乙方沒有在還款期限之前交按揭款每遲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揭時間為5年之內。

  2.同時雙方約定如因該商鋪產生其他未預計到的費用,該費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雙方依照各自的商鋪產權份額分配該商鋪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商鋪貸款按揭未付清期間,該商鋪經營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於支付按揭,之後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與風險分擔

  1. 商鋪投資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場增值部分)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共享。

  2.商鋪投資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分攤。

  3.商鋪投資可能發生的風險或損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損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由雙方根據出資比例平均承擔。

  四、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須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商鋪出租的價格、時限等有關事項。

  (2)合夥商鋪的轉讓。

  (3)合夥商鋪的抵押事項。

  (4) 其他有關合夥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五、投資的轉讓、出租及經營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擬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持有的投資權益,另一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3.商鋪必須整體出租,不允許分開出租。

  4.若商鋪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或一方經營,各種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5.本商鋪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同意方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協議(租憑協議需雙方簽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簽但必須有書面證明)。

  六、產權證的辦理

  所購商鋪的產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產權各佔50%,房產證登記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房產證戶主需是甲方銀行才放貸,故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權證屬於雙方共同所有。辦證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為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2.如甲、乙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內無法支付清與產權份額相應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則示為該方(違約方)放棄合夥所購商鋪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向違約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見第二大條款),則擁有該商鋪房屋全部產權和土地使用權份額。

  3.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其他內容,均應賠償給對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由於雙方均為已婚人士,本商鋪甲乙雙方各佔的50%的產權份額屬於夫妻婚後財產,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變更產權,則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2.因此商鋪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在此期間如果一方想把產權份額留給後代,需變更產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變更產權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積極配合。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

  雙方各執一份。

  十、公證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篇三: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

  店面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公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因甲方主動尋求乙方對餐飲行業的技術及經營特長,特邀與乙方尋求共同經營位於西安市 店名:,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店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經營專案除冒菜及串串以外,該店任何盈利專案甲、乙雙方各佔50%股權。

  2、不經雙方同意,單方不得擅自加入合夥人,若單方執意要加入新的合夥人,對另一方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違約方全部賠償。

  3、除甲、乙雙方有股權、出資、賬目管理、經營權利以外,其他人及雙方親屬無權參與、干涉。若一方違約則賠償另一方因此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該店鋪除甲、乙雙方合同經營專案所產生的電費及燃料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外,其他一切和後續費用全部有甲方承擔。

  5、單方無權讓對方退股、撤資,若一方執意讓對方退股,對另一方因該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6、雙方均有主動退股權,若單方主動提出退股,則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7、甲方所要求該店不得擅自經營串串、冒菜,其他一切均可經營,乙方本著民族信仰的尊重,堅決不允許經營違背伊斯蘭教法不允許的任何專案,若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精神損失。

  8、乙方除過有特出情況外,每天17:00必須到崗,甲方須在乙方到崗前,準備好所有乙方要求的食材,如有違例著需向對方提出原由,主動道歉,以求對方理解。

  9、除甲、乙雙方本人外,其他人及親屬堅決不允許接觸現金,若有一方私吞、挪用、貪汙,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協議,違約者則應賠償對方十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年月日起到 年 月 日結束,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一直生效。

  11、本協議經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原為本協議負全部法律責任。

  1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任何一份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章):

  合夥人乙方(簽章):

  公 證 人(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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