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專案合夥協議書範文多篇

養殖專案合夥協議書範文多篇

  篇一:養殖合作協議書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元,股東合作協議書。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三、執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四、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五、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餘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六、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帳戶,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

  七、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學習合作協議書。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民地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篇二:某縣專案養殖合作協議書

  -----年產業扶貧專案養殖合作協議書

  甲方:--------------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表:

  為大力發展生豬養豬殖業,真正使農民增收致富,甲、乙雙方透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的協助下完成土地租憑工作,完善好用地相關手續,並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撥付在雙方協定賬戶上。

  2、甲方在建設工程中要堅持環保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完善好環評等相關手續,做到不汙染環境。

  3、股權由甲方組織逐一明確到各社員戶(含龍頭企業和農戶),並統一發放股權證明書;股權的具體管理辦法(含社員戶之間的股權流轉等)由甲方研究決定。

  4、甲方優先解決重點貧困戶就業,支援貧困戶參予生豬養殖,並給與勞動報酬。在滿足重點貧困戶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慮其他農戶參與生豬養殖;如當地願意參與養豬的非貧困戶已超出用工需求,則按一定方式進行輪迴(重點貧困戶不納入輪迴範圍,待脫貧後納入輪迴);如本村參與養豬農戶用工不能滿足需求時,甲方有權打破行政轄區界限解決其他村貧困戶進行養殖。

  5、甲方負責專案建設過程組織管理以及建成後生產全過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將年收益按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7、甲方所佔用土地養殖臨時用地,不得變更其使用性質。因其它原因終止養殖後,必須對所佔用土地進行復耕,並交還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專案要求負責召開民大會,討論確定土地租用、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入股等事項,並做到公開、透明。

  2、依據自願、公開和優先照顧重點貧困戶的原則,結合村民大會的決定,對參與養殖的農戶進行公示和公告。

  3、按專案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聯建圈舍事宜,並做到公開、透明。

  4、組織、協調甲方做好養殖場建設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設過程中,乙方不得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人、財、物,若乙方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甲方造成損害的,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面賠償。

  5、每年將股本金(即扶貧資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況進行公示和公告,並主動接收全體村民的檢查和監督。

  6、與甲方配合做好專案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五年(協議期滿後,再根據雙方意願,再續簽),從-----年 月 日起到年月 日止。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根據需要簽訂新的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畜牧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簽約日期:

  篇三:農村養殖合作協議書

  養殖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區域經濟,壯大經濟實力,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雞苗、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周邊圍欄、雞舍、盛蛋器具等)、疫苗;乙方(人及家庭成員)負責平時的養殖生產及管理。

  二 乙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負責對蛋雞的飼養、管理、產蛋等事項;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養殖技術養殖;

  四、 蛋雞所產蛋必須由甲方進行收購,收購價格由甲方按市場情況進行收購。乙方不得擅自將蛋出售給他人或企業;

  五、乙方飼養的蛋雞到產蛋尾期時由甲方派人進行回收,乙方不得將其由於、私留、出售等自行處理活動;

  六、乙方每天出售蛋個數由甲方收購負責人收購併確定其個數,並經乙方確認,確認無誤後由甲乙雙方簽字;

  七、乙方每月底憑相關單據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售蛋金;

  八、乙方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在月底前去甲方財務部門領取售蛋金,如有特殊原因,須向有關人員申明,經乙方有關人員確定後方可領取;

  九、養殖期限為從為止,乙方為到養殖期限前不得提前退出;如有續養者乙方須在到期前兩個月與甲方簽訂續養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地點: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篇四:種養殖專案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專案是由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專案承擔責任。合作專案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專案合作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專案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專案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專案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專案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專案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專案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專案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專案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專案承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秘密;

  (五)支援合作專案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專案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專案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專案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專案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專案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專案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合作專案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專案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專案形式以及修改合作專案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透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專案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專案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專案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專案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專案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專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專案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專案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專案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專案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專案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專案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專案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專案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作專案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專案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專案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不得以合作專案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專案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專案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

  篇五:養殖場合作協議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孫海梅(以下稱甲方)

  乙方:井永庫(以下稱乙方)

  丙方:井寶會(以下稱丙方)

  丁方:陳紅峰(以下稱丁方)

  戊方:孫海龍(以下稱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合作養雞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為年,從20xx年3月1日至20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裝置、生產工具、產品商標為資本入股,不計價值,其他各方以等額投資的方式入股,生產利潤為五家共有,分別佔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須在20xx年3月1日前將投資股金100000.00元(拾萬元)到賬,否則視為退出,在合同期內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潤不分,合同期滿後退還本金。(分別於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其他各方生產經營用房,如有延誤包賠損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場房用途,分批次育雛,不得空餘房間,2013年10月前雞、雛總數必須達到6萬隻以上。

  5、乙方負責全部生產經營的管理,其子井寶龍回來後可自願加入。

  6、生產經營只與以上五方有關,其他人員及親屬可參加義務勞動,不準參與經營管理。

  7、在合作期間內,乙方負責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不得損壞房屋和其他裝置。如有損壞,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使用期滿,將場房和裝置完好無損地交給甲方。

  8、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場房損壞與其他各方無關。

  9、在使用水電時,應按照安全使用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用電線路和竊電,出現任何問題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其他各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0、在生產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周圍生態環境,不準獵殺野生動物,否則,後果自負。

  11、戊方現有生產經營與將要開始的合作無關,在20xx年10月現有生產經營結束後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場地內從事的其他經營與其他各方無關,其管理人員不得干預養殖場的各項管理。

  13、未盡事宜: 此協議一式五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二月十四日

  篇六:養殖場合作協議

  安哥拉威熱雞鴨養殖廠合作協議

  甲方:安哥拉威熱飛龍後勤軍事保障基地

  乙方:新疆北新國際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1.合作宗旨

  真誠合作、優勢互補、風險共擔、互惠雙贏、共同發展

  為了提高安哥拉當地雞鴨標準化養殖水平,轉變畜牧業增長方式,促進雞鴨食品生產健康發展,更好的做好安哥拉當地雞鴨標準化養殖的建設及改造,保障安哥拉當地軍民對雞鴨肉及附屬產品的需求。

  2.工程專案概況

  工程名稱:天鑫雞鴨養殖基地

  工程地址:安哥拉威熱金貝萊市

  工程建設內容:新建標準化雞鴨舍及其配套設施,佔地300畝;雞舍500間,鴨舍500間;飼料加工廠一座;飼料儲藏室10間;孵化室10間;疫病診斷室;藥房;糞便處理配套設施一套;管理人員辦公生活設施。

  承包方式:包公包料

  承包範圍和內容:

  (1).有乙方出具施工圖紙,包括土建、水電、避雷、室內消防及排汙系統。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建築工程規定辦理的所有手續,包括地址勘測,設計圖紙在內。

  承包造價:5500萬元

  工程期限

  (1).根據招標函的要求和投票書的承諾,工程工期為300天,自2014年5月14日開工至20xx年3月14日竣工驗收(開工日期以開工日期為準)。

  (2).如遇特殊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3.合作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在合作在初期採用專案合作的方式進行合作,甲方主要負責場地的選址,提供工程實施過程中商務運作,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專案管理團隊對專案進行管理,乙方組要負責工程專案的主體建築和配套設施的建設以及養殖廠建成後的經營管理。

  4.投入方式

  對於甲乙雙方共同實施的專案,主要有甲方負責專案的商務關係處理及乙方人員簽證等工作,甲方根據實施專案的需要投入必要的固定資產及週轉材料,並進行工程施工管理,對於部分施工裝置和物資,乙方也可以透過資產的投入滿足執行的需要,同時乙方主要負責組織管理施工隊伍,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專案完工後由甲方負責投產經營。

  5. 盈利分配

  合作專案的結算週期與甲方的結算週期一致,按年結算。養殖廠竣工投產後盈利說的盈利額的20%歸甲方所有,盈利額的.80%歸乙方所有。

  6.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基地建設授權委託書。

  (2)甲方負責基地的選址,甲方必須更具當地的自然情況選擇適宜雞鴨養殖的廠址。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在安哥拉威熱當地辦理相關手續,如遇到需甲方出面辦理的手續甲方不得推卸。

  (4)甲方負責基地建設的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

  (5)甲方負責產品的營銷指導,負責產品的回收。

  6.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養殖廠的圖紙設計。

  (2)乙方負責養殖廠的主體工程建設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

  (3)乙方負責運營管理養殖廠,且負責雞鴨種苗的選擇和繁育。

  (4)負責養殖廠產品的深加工。

  (5)乙方負責產品的銷售

  7.保障機制及違約責任

  7.1 甲方保證乙方基地的地區獨佔經營,不得在當地簡歷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7.2 甲方保證產品的回收。

  7.3 乙方保證不跨地區推廣品種及發展養殖。

  7.5 乙方無權將產品銷售給所轄區域意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除經甲方許可。

  7.6 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已合同所設計到的為準,由於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7.7 由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嚴重違反合同,造成另一方午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的視為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有權終止合同。

  8.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8.1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都有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研究通過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任何一方違約,被侵權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時參考協議外還應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9.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30年,在合同到期日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10. 保密義務

  (1) 同意不把另一方披露的任何保密資訊用於專案之外的任何目的。

  篇七:合作養殖合同範本

  合作養殖合同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 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專案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5、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援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6、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汙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7、乙方有配合甲方專案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

  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8、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專案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9、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10、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汙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汙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檔案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

  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日

  篇八:養殖合作協議

  甲方:吉林省信達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專案及基地地址

  1、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 河蟹養殖基地,主要從事河蟹養殖專案。

  2、養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經營場地,乙方提供技術和養殖管理。經營地點: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四、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1、經雙方協商,共同投資100萬元進行河蟹養殖專案投資,甲方出資70萬元,佔投資比例的70%;乙方投資30萬元,佔投資比例的30%。

  2、為確保本專案能夠如期、正常運轉,甲乙雙方出資款項必須在以下期限前入賬:

  第一期:在20xx年5月15日前入賬,出資金額40萬元,佔投資比例的40%,甲方出資28萬元,乙方出資12萬元;

  第二期:在年 月日前入賬,出資金額30萬元,佔投

  資比例的30%,甲方出資21萬元,乙方出資9萬元;

  第三期:在年 月日前入賬,出資金額30萬元,佔投資比例的30%,甲方出資21萬元,乙方出資9萬元。

  3、如需追加投資,由甲乙雙方按原投資比例或雙方協商後各自重新追加。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養殖的經營場地、辦公、食宿場所設施。

  2、甲方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甲方負責養殖基地的經營、採購、銷售及財務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殖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辦公場所,不提供勞務費用。

  2、乙方應積極維護甲方的形象及信譽,必須保證養殖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3、乙方無權銷售給產品,必須交由甲方進行統一銷售。

  六、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淨利潤在100萬元以內,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淨利潤超出100萬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進行分配。

  3、若經營不善發生虧損,甲乙雙方各負擔50%。

  4、債務由甲乙共同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甲乙雙方的比例(? )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外一方應當按比例在 ? 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違約責任

  1、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協議所涉及到的為準,由於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賠償該經濟損失。

  2、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嚴重違犯協議,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有權終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內擅自終止合作,先行投資一律不返還,並按投資額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篇九:水產養殖專案合夥協議書

  鯉魚壩水產養殖專案合夥協議書

  合夥單位:

  合夥人:鯉魚村 組村民,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年 齡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公平公開、平等自願、互惠互利。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特產養殖專案、興仁縣屯腳鎮鯉魚壩 。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自行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利益分配:合夥單位以合夥人所出土地的畝分為依據,按每年每畝960元支付給合夥人,每三年為一個週期,每三年每畝增加100元(雙方協商利益分配時間)。

  第七條 合夥單位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單位決定;

  2.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享有勞動優先權;

  (二)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最大利益化;

  2. 共同處理合夥期限、合夥範圍內出現的矛盾糾紛。

  3. 合夥單位的普通用工要優先考慮合夥人或合夥人家庭成員(具有完全勞動能力的)。

  4. 合夥單位負責該企業不能繼續合夥後或合夥期滿後的土地恢復治理的所有費用(在簽訂協議時交相應的保證金)。

  5.合夥人的土地恢復治理歸還,按現有土地畝分同治理后土地實際畝分縮小的百分比歸還。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單位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單位,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夥單位和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單位、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興仁縣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篇十:生態養殖基地合作協議書

  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_________生態養殖基地建設及養殖品種開發,在平等、友好、合作的基礎上,經雙方考察論證,達成一致共識,具體如下:

  第一章 合作專案及基地地址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決定聯合建立_________生態養殖基地,主要從事_________生態養殖基地建設及綜合開發應用。

  第二條 地址:_________。

  第二章 投資方式及比例分配

  第四條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投資,價值為_________元,佔總種源投資的百分之_________。乙方負責其餘百分之_________的種源投資,及基地基礎建設投資。基礎建設指養殖場地、有關設施,水、電、路、通訊等。

  第六條 雙方股份比例為甲方佔_________,乙方佔_________。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2.甲方負責基地建設指導、技術服務,且可根據情況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

  3.甲方負責深加工指導及營銷指導,負責產品的回收。

  4.甲方保證種蟲的品質及技術的成熟。

  5.甲方負責乙方技術人員的免費技術培訓。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基地建設所需的場地、場房以及辦公經營的設施及加工設施。

  2.負責辦理當地有關經營手續。

  3.負責按總部的運營模式在當地組織、管理養殖戶。且負責當地養殖戶的技術指導、產品回收。

  4.負責當地產品及深加工產品的品質。

  5.積極維護總部的形象及信譽,協助保護總部的各種智慧財產權。

  第五章 保障機制及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方保證乙方基地的地區獨佔經營,不得在當地建立第二家合作或其他方式的基地。

  第九條 甲方保證產品的回收。

  第十條 乙方保證不跨地區推廣品種及發展養殖戶。

  第十一條 乙方無權將產品銷售給所轄區域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交由總部回收。第十二條 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以合同所涉及到的為準,由於一方故意或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此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嚴重違犯合同,造成另一方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對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 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出新的合作思路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研究通過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約,被侵權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解除時除參考協議外還應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章 合作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在合同到期日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參照本合同的原則可訂立附屬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經雙方簽字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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