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合同協議書

股東合同協議書

  篇一:股東協議範本

  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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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透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篇二: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股東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基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第一章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2012080001號決議》全票透過;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注:宋**先生所佔 %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

  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援、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三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篇三: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註冊資金為: (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丁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範圍為: 桑拿洗浴

  第三條、 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登出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登出。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註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四:股東協議(樣本)

  股 東 協 議

  **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註冊資本 元,新增股東 ,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範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萬元,佔股比例 %;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 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可以予以調整。

  2、 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後,決定開支)。

  3、 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並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並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債權

  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說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裝置均為甲方所有,原則上甲方不再計提裝置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摺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為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佔股比例扣除,其餘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稅後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 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 佔 %, 佔%, 佔 %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並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於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後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裝置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篇五:股東協議書範本

  股 東 協 議 書

  股東: 身份證號:股東: 身份證號:股東: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為:天津派客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公司所在地為:天津市河西區前進道與荔灣路交口化工俱樂部4層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所佔比例: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秘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篇六:創業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例項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AAA

  身份證號:

  乙方: BBB

  身份證號:

  丙方: CCC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相關資訊

  1、公司名稱:xxxx有限公司

  2、住 所:xxxx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500萬元

  5、經營範圍:計算機軟體開發、諮詢、培訓、網路技術開發、培訓、電子商務等,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00萬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250萬元 1) 甲方出資100萬元,佔啟動資金的40%,持有公司股份的40%,其中20%為技術股。

  2) 乙方出資100萬元,佔啟動資金的40%,持有公司股份的20%。

  3) 丙方出資50萬元,佔啟動資金的20%,持有公司股份的10%。

  4) 公司預留30%的股份用於後期融資以及吸引人才的期權池,由甲方代持。

  5) 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 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 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500萬元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甲方做最後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

  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財務年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財年的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財年剩餘利潤的60%,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 如公司發展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為公司發展資金。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3年內,除非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否則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4 年起,經三方股東同意,其中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5) 甲、乙、丙三方約定公司成熟期為4年,任何股東入職公司一年內退出的,其股權必須同時退出,公司按照當時估值回購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超過一年後退出的,實際股權按照其在公司全職工作時間除以成熟期的比例來計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40%股份,工作一年後退出,其實際股權為其持有股權的1/4(即40%*1/4=10%),其餘股權由公司按照估值以適當價格回購。另外,公司有權強制回購其實際所得股權。

  (6)公司股東因身體、觀念、犯罪、對公司造成重大傷害等原因離職的,處理方法同上一條。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4.離婚:甲、乙、丙三方一致約定,成熟期內,公司股權屬於合夥人一方個人財產,如離婚其配偶不主張任何權力。

  篇七:股東合作協議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資設立珠江口腔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第 1 頁 共 1 頁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甲方作為股東代表顯名於工商註冊資料並可代持其他股東股份,或可由乙、丙、丁三方推舉一位代持股人代持乙、丙、丁三方股份,代持股人登記於工商註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1)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辦理公司註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2)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透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透過的關於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後,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註冊資金。

  (1)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第 2 頁 共 2 頁

  (2)甲、乙、丙、丁四方出資股東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

  起 五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或公司指定賬戶。

  3、各股東出資及佔股情況。

  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啟動資金及註冊資金)及所佔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元,佔股%;

  (2)乙實際出資元,佔股%;

  (3)丙實際出資元,佔股%;

  (4)丁實際出資元,佔股%;

  甲方作為工商註冊顯名股東代持其他股東股份,或由乙、丙、丁三方推舉一位代持股人代持乙、丙、丁三方股份。代持股人特做以下承諾:未經被代持股份所有股東的書面同意,不得單方面出讓、出質非屬本人實際出資擁有之股權,如其未經同意單方出讓、出質股權,應向被代持股份股東返還資產,賠償損失。

  4、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股東會

  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

  每 月 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

  第 3 頁 共 3 頁

  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願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事項。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透過事項。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4、對於公司按照上述約定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甲方作為顯名股東必須配合執行;配合事項包括簽署對外股東會決議,執行決議事項;如甲方違背實際出資股東參與表決的決議,擅自簽署對外決議檔案及擅自進行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丙、丁為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第 4 頁 共 4 頁

  6、規範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範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儘可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範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範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閱。

  建立規範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範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閱等事項建立規範的審批流程制度,以儘可能減少風險。

  (4)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範各項管理制度,儘可能採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第 5 頁 共 5 頁

  篇八: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元

  5、經營範圍: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

  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

  篇九: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共同投資人甲方;身份證號:

  共同投資人乙方:身份證號:

  共同投資人丙方:身份證號:

  共同投資人丁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資設立銀川市純歌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2、住 所: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條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 _

  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4)丁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

  (5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音響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7)甲、乙、丙、丁四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 元

  (1)甲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

  本的_____;

  (4)丁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5)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6)甲、乙、丙、丁四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本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甲、乙、丙、丁四位股東組成。本公司實行董事會決策制,所有經營事宜由董事舉手投票表決決定,即少數服從多數。

  2、本公司的經營決策、人事安排、財務支配、財務管理等事宜,由董事會表決後指定人員負責實施。

  3、經董事會同意,公司對外一切事宜由共同負責實施對接,公司財務部門(包括會計,出納,稽核,庫管員,出品部,收銀員,採購員)管理工作由共同負責管理、公司經營收入由 共同負責保管。

  第四條;經營、人事、財務

  1、本公司開業前由店長制定組織結構圖、經營損益表、開業計劃書、全年經營指標和績效考核方案,經董事會同意後與店

  長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後由店長組織實施並負責。

  2、人事安排、本公司主任以上人員任免需店長提報董事會同意後,店長負責執行。

  3、財務管理實行錢帳分離原則、經營收入由董事會指定兩名董事進行保管,財務人員任免及管理,由 兩位董事負責,其他董事不得干預。

  (1)每月10日由店長及財務主管向董事會彙報上個月的經營情況及財務情況。

  (2)全體董事享有隨時查閱賬目的權利(除每月28日至次月的8日出賬時間外)主管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全體董事決定每月15日依據上月財務報表進行分紅。

  4、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4)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見不一致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處理。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丁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董事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第五條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 簽字認可備案。

  第五條 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月虧損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月15日分取上月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月利潤的100%,甲乙丙丁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第六條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月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月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篇十: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元

  5、經營範圍: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

  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

  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篇二:股東合作協議書

  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註冊資金為: (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丁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範圍為: 桑拿洗浴

  第三條、 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登出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登出。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註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篇三:股東合作協議書

  深圳市律商企業顧問有限公司

  /

  相關協議範本

  目 錄

  一致行動協議書 ........................................... 2

  股東合作協議書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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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動協議書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丙方:

  住所:

  鑑於各方系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擁有並詳細知悉公司的關鍵技術及經營資訊,為了公司長期穩定的發展,同意各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作為一致行動人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共同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為明確協議各方作為一致行動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1. 協議各方應當在決定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時,共同行使公司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採取一致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深圳市律商企業顧問有限公司

  /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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