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租賃協議
公司房屋租賃協議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房屋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房屋位置及範圍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建材市場隔壁商住房一樓門面房。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按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每年__元;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年__月__日,如乙方繼續續租,以後每年提前於協議期前一個月支付下一年房租。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動房屋結構,如需改動,須經甲方同意後再作改動;
2、 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房屋及相關水、電等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自己立戶,水、電一戶一表,水、電費用自理;
3、 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鄰里、產權等糾紛甲方應負責協調,在協調期間不能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
2、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內的各項設施,不得私自改變原房屋結構;不得經營飯店、旅店、洗車行;
第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1、 如因甲方原因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作出5000元賠償;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的,乙方應對甲方作出5000元賠償。
第七條
1、 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房屋的優先租賃權;
2、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主備案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屋內物品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