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務聘用協議樣本
公司勞務聘用協議樣本
保利隆盛礦業(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人員(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勞務聘用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務內容與考核標準
一 勞務內容:
二 考核標準: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指導乙方從事第一條規定的勞務活動,進行培訓相關基本知識。
二、對乙方的勞務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日常的指導、檢查、考核和驗收。
三、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數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四、按所從事的勞務專案需要,配備必需的工具及用品。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照甲方的規定按時、保質、足量完成所從事的勞務活動。
二、按甲方的有關要求,自覺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四、愛護公物,不隨意人為地損壞工具、裝置和有關物品。
第四條 勞務報酬
實行日薪制,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協議終止,勞務報酬每工作日 元,
並每10-15天結算一次。
第五條 協議期限與終止、解除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從二〇年 月 日起至二〇年 月 日止。
二、考察期為一個月,在考察期內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協議。
三、協議期滿,原則上終止《勞務聘用協議》,如雙方協商願意續延勞務關係的,應重新簽訂《勞務聘用協議》。
四、甲乙雙方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解除協議的,必須在2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除協議的有關事宜。在雙方未統一意見之前,乙方應繼續做好相關的勞務活動。
五、在協議期內,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乙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協議,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甲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質量、數量完成勞務活動的,可酌情扣減勞務報酬;如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應償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二、因乙方洩漏商業秘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償付相應數額的'賠償金。
三、因乙方操作問題或故意損壞工具、裝置及有關物品的,應按受損物品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身體或精神受損的,應依據相關民事法律法規,由甲方給予補償。
五、其他違約事項,責任方應對受損方進行賠償或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有關規定
一、乙方在提供勞務活動過程中受到傷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乙方非因提供勞務活動過程中受到傷害或患病,不能從事原勞務專案者,持公司屬地醫院出具的休治證明,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請假,根據病情和休假時間長短,確定是否保留勞務關係或解除《勞務聘用協議》。
三、乙方因工負傷休息治療期間發給本勞務專案最低薪酬標準的生活費;因工負傷治療終結經勞鑑會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參照勞動合同制員工待遇執行。
四、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律政策的規定進行調整;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均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五、甲方與乙方履行本協議期間,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如發生民事糾紛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民事法律政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可申請透過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未盡事宜,均在附頁中詳細明確。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 (簽字)
二〇xx年x月x日 二〇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