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公司聘用兼職司機協議書

代駕公司聘用兼職司機協議書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試用期為一個月,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本合同期限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從事代駕兼職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代駕服務任務以及公司指派,按時完成規定的代駕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工商局授權的代駕服務許可資質,為客戶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代駕駛服務。並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駕駛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錄用乙方,乙方須具備的條件

  1.須依法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經公司管理部門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培訓合格;

  3.上崗前須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規定;

  4.儀容儀表端正,文明禮貌,身體健康;

  5.具有一定的維修經驗,能夠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駕期間無飲酒、抽菸和不文明用語等不良行為;

  7.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前科。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範》、《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於代駕專員之規定》,乙方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本代駕公司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乙方作息時間按不定時工作制。在本人既定工作時間內接受公司安排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屬酒後代駕類甲方實行按次數提成工資制,工資標準為出單一次按每次出單費用提取40%。若屬其它類(婚車代駕、商務代駕、私人陪駕)則按小時制或全日制提成,工資由甲方記錄並於每月15日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保證在代駕服務期間不得有以下行為,否則須接受甲方相應的處罰:

  1、不得超速行駛(市區60km,客人明確要求除外)

  2、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費,一經發現小費兩倍歸還客戶並當面道歉

  3、不得駕駛客戶車輛闖紅燈,搶行等違章行為,(經查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責)

  4、按要求著裝、佩帶工作牌;不得與客戶起爭執

  以上行為規範在公司第二天的回訪當中會隨機抽查詢問顧客,如果有哪條沒有做到,公司將會對駕駛員做出處罰。還望廣大顧客能幫助我們共同監督,讓昆明安達代駕的代駕服務更上一層樓。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依公司管理規定對乙方做出相應處罰,或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對乙方進行的相關處理: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範》、《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於代駕專員之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未經公司安排私自進行代駕服務或者冒用公司名義進行代駕服務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乙方在本人既定的工作時間內每月超過兩次不能接受公司安排或者收到公司服務客戶投訴的;

  5.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代駕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能服從公司安排及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代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代駕條件或者支付代駕報酬的。

  第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後生效,一式貳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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