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怎麼填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怎麼填

  一.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

  1.培養方式:統招

  2.學歷:大專或(專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狀況:一般為良好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麼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並簽名,如何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麼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於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2.聯絡人: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

  3.聯絡電話:用人單位的人事負責人電話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協議書《如何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係是委託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溫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三.學校意見欄:

  1.學校聯絡人:是指所繫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2.院系意見:所在系意見

  3.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院就業指導中心

  一、《就業協議書》簽訂的步驟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後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註”欄註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係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彙總協議,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二、填寫、簽訂《就業協議書》須知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為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為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願,如: “願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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