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離校安全的責任協議書
關於大學生離校安全的責任協議書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離校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學生在離校期間,學生回家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學院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手續後,方視為學生在假期間正式回家。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離開學校。學生假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巢湖學院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外出離校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並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離校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離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遊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離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裝置。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自負。
九、學生在離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В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離校期間,由於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а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學院(蓋章)
班級: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