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位的協議書範本
計程車位的協議書範本
身份證號碼:
乙方:十堰市小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區東方明珠小區
郵編:101300
電話:(010)80492299
甲方系位於十堰市茅箭區香閣里拉小區內
房屋(下稱該房屋)的業主,甲乙雙方就甲方欲將其所購置的車位委託乙方代理出租一事,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訂立本協議時,須提交以下檔案、證件等資料:
1、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以證明車位為甲方所購買);
2、業主身份證件。
如果甲方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尚須提供由甲方簽署的書面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該車位為兩人或多人共有,還須提供共有權人同意出租的意見書。
二、甲方填寫(十堰市茅箭區東方明珠小區委託車位出租情況登記表)。
三、乙方於本委託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為甲方建立計程車位檔案,按甲方要求聯絡承租人並協助租賃洽商。
四、乙方代理出租成功,即甲方與承租人就該租賃車位事宜簽訂車位租賃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1、勞務費的數額:出租1至6個月收取半月租金人民幣250元;出租半年以上收取相當於一個月租金人民幣500元。
2、在車位租賃合同簽訂後,乙方從其車位租賃費中扣除應收甲方勞務費。
五、甲方委託計程車位及出租時間:
1、甲方委託計程車位號
2、委託出租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租賃車位合同簽訂後7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照片,以便乙方對承租人進行管理、服務。甲方應對承租人證件、照片的真實性負責,乙方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七、方代理甲方與承租方簽訂(車位租賃合同),在車位租賃期間該車位的車位管理費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八、甲方如因特殊情況決定不在出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通知引發糾分後查甲方自付。
九、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本市關於車位租賃的管理規定,擬出租的車位如需辦理(車位出租許可證),乙方可為甲方代辦,甲方應按相關規定交納手續費。
十、本協議項下乙方提供的代理計程車位服務純屬中介行為。乙方只負責促成甲方與承租人就該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協議,不負責審查承租人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等。所有因履行租賃車位合同發生的問題,由甲方與承租人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不對委託期限做任何承諾。
十、乙方不保證一定能為甲方找到承租人,促成甲方與承租人訂立租賃車位合同。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本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協議簽訂地點:十堰市茅箭區東方明珠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