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協議書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二、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裝置、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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