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所屬權及使用協議書

車輛所屬權及使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因甲方執照登記證與車輛使用地不在同一個城市,為方便使用車輛,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乙方需遵守執行:

  1. ,小型轎車一輛登記在乙方名下,但車輛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2. 乙方作為車輛的使用人,對車輛做好監管職能。車輛為公司日常辦理業務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3. 乙方在使用車輛時,平時做好車輛的使用記錄,同時負有妥善保管和保養義務。車輛的維修、保險、保養、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4. 乙方在使用車輛時,不得將車輛借給公司以外的人使用,如出現此情況,帶來的.後果一切由乙方承擔全責。

  5. 乙方在使用該車輛過程中,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飲酒後駕車帶來的後果,乙方需承擔全責。

  6. 甲方條件成熟時,隨時可要求乙方將車輛過戶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所需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

  甲方:連雲港港豐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