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夥協議書
工程承包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專案以福建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專案內容及範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專案,對外以福建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該款為起動專案的前期費用,佔全部出資比例 %。
2.乙方以裝置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 %。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專案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專案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專案的工程管理、裝置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