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夥協議書

工程承包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專案以福建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專案內容及範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專案,對外以福建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該款為起動專案的前期費用,佔全部出資比例 %。

  2.乙方以裝置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 %。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專案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專案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專案的工程管理、裝置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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