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協議書3篇

場地使用協議書3篇

  篇一:場地使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乙方申請,結合場地使用的管理要求,甲乙雙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為新籤協議,協議價格為/月。甲方將位於 場地租給乙方放置報刊亭使用,場地面積㎡。協議期內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 元(大寫 元整)場地使用費。價格隨市場物價變化,逐年協商。若區域內相關收費標準變化,本協議的收費標準也將隨之調整。

  2、乙方應做好門前環境衛生,自行實施並負責門前三包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做到文明經營,場地整齊有序。

  3、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納場地使用費,逾期每日按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若乙方拖欠不交,甲方有權採取相關措施予以催繳。

  4、甲方特此宣告,場地租用主要是為了照顧乙方經營之所需,乙方需自行辦理日常經營所需營業執照等手續,守法經營,文明經營。若遇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及上級集團公司檢查、園區內場地管理的需要,乙方應無條件地配合,場地需拆除恢復原狀,乙方無條件地服從,在規定期限內(五個工作日)拆除並恢復原狀,逾期不能拆除,甲方拒退保證金,作為請相關專業公司拆除的費用,乙方撤出場地後不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賠償。

  5、乙方向甲方交納兩個月場地使用費作為該場地使用費的保證金,計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待乙方不再租賃使用該場地時,需將該場地恢復原狀後經甲方確認並認可後再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6、甲方租給乙方的場地,僅限作為自行合法經營之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所承租場地作為其它用途、轉租他人或從事非法活動,甲方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場地,並拒絕退還租賃保證金。

  7、遇到颱風和暴雨等惡劣天氣預警訊號發出時,立即進行設施安全檢查,安排專人做好全天候監控和防護措施。因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責自行承擔。

  8、乙方應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維護,避免出現因漏電、漏油、坍塌等責任事故。因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責自行承擔。

  本協議期限自日起至 日止。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場地無償使用協議書

  甲方(許可人): 盤山縣高升鎮金秋米業

  乙方(使用人): 盤錦金秋米業有限公司

  現盤山縣高升鎮張荒村一處企業用地為甲方所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將該地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該地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協議約定使用該地,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二、用途:該地必須用作水稻收購加工、大米銷售,乙方不得改為其他用途。

  三、該地使用期限:該地的使用期限暫定為6年,期限屆滿後轉為不定期使用,但甲方收回該地時,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

  四、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該地:

  1、乙方以牟利為目的,或其他原因將該地轉讓他人使用的;2、乙方改變該地停放非機動車用途的;3、其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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