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6篇)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型別為個體工商戶,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戶主的名

  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透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

  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專案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飲食店盈餘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週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週轉資金)後如有盈餘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並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飲專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係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店正式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係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範圍、經營期限

  1、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在______賓館進行餐飲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用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地點、經營專案及範圍

  1、合作地點:______賓館院內(貴賓樓旁)

  2、經營專案及範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時間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

  1、合作餐飲獨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負盈虧。

  2、甲方出資______萬人民幣,乙方出資______萬人民幣,共投資______萬人民幣,房租以每年______萬人民幣(房租根據與______賓館租金按比例進行分攤),甲方不再支付該區域房租。

  3、合作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協議終止後,雙方根據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4、為提升業績,激勵餐飲管理者的積極性,甲乙雙方各拿出______%的股份在年終分配時給予餐飲管理者進行提成或獎勵。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提供場地,負責建設員工宿舍與______賓館進行協調。

  2、負責協調解決與______賓館的所有事務。

  3、不得無故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但有權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4、合作餐飲對外以乙方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5、提供會計一名,負責合作餐飲部賬務的核算及處理。

  6、甲方必須保證______年的房屋使用權,如未保證______年房屋使用權,而終止協議甲方應賠償乙方投資款。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提供出納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飲自行安裝水電錶,乙方根據用量按價、按月交給甲方。

  3、負責餐飲產品的研發、改進、材料選購、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負責合作餐飲的定位、室內佈置、陳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設良好的就餐環境。

  6、負責合作餐飲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合作餐飲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7、負責合作餐飲員工的招聘、錄用、培訓、考勤、管理,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8、定期向甲方彙報餐飲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間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約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關財務憑證、按時分紅。

  1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合夥名義向他人借款、貸款、抵押、擔保等行為。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每年______月前進行核算分紅,甲方佔盈餘______%;乙方佔盈餘______%,按甲乙雙方的實際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雙方的實際比例進行承擔。

  第八條:合作期間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______年內不得退出合作,甲乙雙方若未經雙方同意在合作第______年內退出合作的,應當______倍返還單方的投資,承擔甲乙雙方設立合作餐飲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合作餐飲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後以退出合作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作餐飲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除合作。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財產不參與清算,合作之後的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於合夥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時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項,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的宗旨

  能發揮雙方的積極性,並能使現有的餐廳營業額大幅的上升,充分發揮乙方的人務資源、優勢並能保證,每年給餐廳帶來____萬以上的利潤。如果當年達不到____萬的利潤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範圍

  以餐飲為主,併兼做旅遊商品。

  第三條 合作經營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期限

  1、______餐廳房屋年租金定為____萬元,即每人每年____萬元,乙方每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訖____萬元,如第一年利潤沒有達到____萬元,合同自動終止。但當年餐飲的營利甲、乙雙方各佔____℅。

  2、關於旅遊商品的投資,甲、乙雙方各投入____℅。按利潤分成。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利分配:甲乙雙方各佔____℅。

  2、在甲、乙雙方協議之前(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第六條 糾紛的處理

  1、當雙方意見不統一發生糾紛,首先要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訴縣級人民法院。

  2、經營中乙方無權轉讓出租權,否則本合同無效。

  第七條 免賠責任

  因外力無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發、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損失,乙方不承擔損失,同時因為國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遷等。本合同自動作廢,乙方不享受任何賠償損失,地面所有賠償均歸甲方。

  第八條 協議生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注:①在合作期間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的資產,如遇拆遷時,第三方賠付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分配;②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餐廳不能正常經營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當年的租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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