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協議書的範本

刑事和解協議書的範本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於   市   區。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鑑於:

  1、   年   月   日   時許,甲方於      附近用餐,因         ,因言語不和,甲方與乙方發生爭吵並於爭執過程中造成乙方受傷;

  2、甲方的過錯行為,已經給乙方造成了身體上的創傷及財產損失,對此,甲方深表歉意並決心悔改。

  有鑑於此,現甲方與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1、甲方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並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乙方予以寬恕。

  2、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整)。

  3、甲方應在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並取得公證書之日付清上述賠償款項。甲方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甲方與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責任。乙方在此之後發生的任何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日後因此出現的'後遺症、複查等)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4、上述款項支付後,乙方不再要求            。

  5、乙方本著化解矛盾的態度,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並同意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作調解處理,不再請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後,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相關之規定(包括繼續要求對傷情進行鑑定、以任何方式主動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等情況),乙方應將上述款項退還甲方。

  7、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呈交     區公安局存檔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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