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購買協議書範文
山林購買協議書範文
事由原山林權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將林權經營山林賣給 (以下簡稱乙方),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甲方將林權證上的現有山林以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方。(除杉樹)
二、在砍伐時的手續及造林等歸方負責,方不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和麻煩。
三、方在方指定範圍內遇到山林界址糾紛由方出面承擔全部責任,超出指定範圍內的由方自行承擔。
四、在砍伐期間方儘可能提供住宿等給方工人,但生活及日用品由方工人自行承擔。
五、方預付 萬元定金開工,餘下 萬元山林費在方施工一半以後需一次性結給方。
六、工人在山上工作時如有工傷等,方概不負責,一切由方承擔。
七、山上下來運材需經過他人的山、田等運路由方出面調停。
八、自購買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完成砍伐,逾期方可自行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應,經同雙方認可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