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置換協議書

車輛置換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自願將號: 的車輛及 元現金,

  2、 車輛在月 日前交付甲方,簽訂合同之日付甲 元現金。

  3、 該車輛的違章及簽字之前一切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

  4、 乙方拉料時間為 日至方獨立承擔。

  5、 堆料場在拉運完畢前所產生的`租賃費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承擔在拉運過程中與村民的協調及所產出的相關費用。

  6、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即時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如有爭議雙方有權到當地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訴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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