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協議書
臨時用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
二. 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任務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崗前培訓教育,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崗位職責和勞動工作量,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含社會保險費用)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愛護甲方裝置和公共財物,不無故損壞公物,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視情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5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或國家法律、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5 日通知對方。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