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加盟商合同協議書

終止加盟商合同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於 20XX 年 10 月 1 日簽訂加盟商合同後,因乙方經營原因,雙方協商同意於 20XX 年 12 月 10日終止此加盟合同。按雙方約定的事項處理有關善後事宜:

  1. 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納的合同保證帳單為準。乙方確認後,請在5日內將《特許經營加盟合同書》、授權書、加盟費收據、保證金收據及公司五證退回甲方,並保證不得複製儲存,以及洩露上述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2萬元違約金。

  2. 乙方庫存貨品在日後不得再行銷售,並在此之前撤消所有丹詩格爾廣告如宣傳品及店面招牌,拍照回傳。

  3. 乙方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完義務,甲方將派人做市場調查並在60日內支付應返乙方餘額(以最後的`對帳單為準)。若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履行完義務,甲方將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並將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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