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出資協議書

公司股東出資協議書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宣告、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係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公司股東出資協議書,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條甲、乙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 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 ,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 ,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 ,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 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專案為:主營鋼材,兼營 。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註冊資金 元。

  甲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

  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

  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

  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裝置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檔案,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 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透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透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 %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 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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