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文

土地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文

  土地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書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下列土地租賃合同補充條款:

  一、租賃地址:甲方將位於花都區cini鎮jiyi村內地名為“三十畝”前本社綜合樓邊的三角位置剩餘部分(祥見原合同附圖)出租給乙方經營。

  二、租地用途及數量:該地塊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三、租賃年限:租賃期由本補充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與原合同租賃年限一致)。

  四、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後使用,年租金為 萬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起,土地使用經營權歸乙方所有,在租期內乙方可以在本塊土地進行建設、生產及其它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進行干涉。

  2、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納,乙方應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六個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在經營範圍內的商戶進行規範管理(如不佔道經營、不把車輛雜物亂堆亂放在村道、做到門前三包等)。

  4、租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與村民發生的糾紛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

  5、在租期內乙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如:水費、稅費、電費等)。

  六、在租賃期內,如遇到國家徵收該租賃地塊時,土地補償無論何時都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築物補償款全歸乙方所有。

  七、如只徵收一部分,按徵收部分的面積相應減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築物被政府行為或有關部門拆除,本協議終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無法經營,本協議自動終止。

  八、租賃使用權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九、租賃使用權終止後,乙方在該地上所承建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不得人為破壞,並在租賃期屆滿後7天內將上述設施交付給甲方。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進入訴訟解決。

  十一、協議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由違約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可終止協議。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後另作協議,與本協議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後與原簽訂的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協議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及赤坭鎮會計中心各存檔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押印)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同意此出租方案的家長簽名:

  甲方所在村委(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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