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執行和解協議書範文

2018年執行和解協議書範文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1967年10月23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1986年11月12日生,雲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雲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並自願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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