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民事賠償調解的協議書
故意傷害民事賠償調解的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因人身傷害賠償糾紛達到如下協議:
1、事情經過: 年 月 日乙方因與甲方產生口交,乙方就召集一些人員在甲方上班工廠門口等待甲方下班,準備給甲方“教訓”一下。甲方因害怕出廠被打,故電話向朋友求救。甲方朋友到廠門口後,當即與乙方及乙方召集來的.朋友產生口交,雙方打架。後甲方叫來的朋友(甲方不知是哪位打了乙方,因為當時甲方仍在廠裡,不敢出來。)將乙方打傷。現制定本協議,針對該傷害的賠償事宜進行約定。
2、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元),該賠償款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診斷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
3、甲方履行上述賠償義務後,雙方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權利請求(索賠),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4、鑑於事故發生甲乙雙方之間均存在主觀過錯並且乙方所受到的傷害輕微,乙方願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賠償款後,主動向公安機關申請撤回報案,可以建議公安機關對案件給予終止偵查且建議不移送起訴。
5、因甲方認真積極履行賠償義務,認罪態度好;故乙方在收取甲方賠償的款項後,乙方應當出具諒解書給甲方,以便建議公安機關撤銷立案或者為乙方爭取緩刑。
6、如公安機關認為案件影響較大,不宜撤案,甲方應自願投案自首。後如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則乙方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7、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投案自首,爭取諒解,並儘可能的向檢察院、法院提起諒解意見,以儘可能的讓甲方得到免予起訴、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緩刑處罰。
8、甲乙方雙方均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日後應和平相處,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產生糾紛與口交,保證不再發生傷害對方身體的行為。
9、甲方已經積極主動支付賠償款,並且當面向乙方進行賠禮道歉,已經取得乙方當面諒解,乙方對其傷害行為,表示不再追究責任。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