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質量保證協議書
醫療器械質量保證協議書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醫療器械質量管理,確保器械質量,保障雙方的共同利益,維護消費者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簽訂以下質量保證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是證照齊全的合法經營企業,即具有藥品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醫療器械註冊證等必須的證照。甲方必須提供器械購銷人員的法人委託書及委託時限、身份證影印件,以便乙方備案。
二、供貨方保證經營的器械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器械標準(is013485)。貨品內、外包裝及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甲方向乙方所供貨品在包裝上必須符合醫療器械的`質量要求,包裝牢固,符合儲運運輸要求,而乙方的儲運條件應符合醫療器械所要求的條件,貨品交付後如因儲運不當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收到甲方發運的貨品,應及時驗收,如發現貨品缺少、破損等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處理。
五、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器械中若發生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資訊,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六、上述各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確認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有效期:__ 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