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範本

關於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範本

  篇一:股權分配協議書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年 月 日在 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前期總投資為 幣 萬元,其中,乙方出資 幣 萬元 ,佔有公司 %股權,並獲得相應分紅。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分配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

  四、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於 市

  篇二:公司股權分配協議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於2012年7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透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透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參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透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透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2012年月  日

  篇三:公司股份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

  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為萬元);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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