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分割協議書

夫妻房屋分割協議書

  夫妻離婚後房產的分割也是要妥善處理的問題,下面一起去閱讀一下夫妻房屋分割協議書吧!

  夫妻房屋分割協議書1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兒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週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著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為)。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愛人見證:

  丙方: 丙方愛人見證: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夫妻房屋分割協議書2

  協議人:方xx,男,××年× 月×日出生,住×× 市×××路×××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協議人:王xx,女,××年×月×日出生,住××市××× 路×××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於××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xxx 協議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夫妻房屋分割協議書3

  男方:×××(簡稱a),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女方:×××(簡稱b),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 × 年 ×月認識,於× 年 ×月 ×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生育一(女兒,兒子)名×××。現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夫妻共有的房產分割情況約定如下: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為雙方婚後財產,作價×元,產權歸(男、女)方,(男、女)方補償對方差價×元,房產分割後剩餘貸款由(男、女)方自行承擔;

  離婚協議書生效後,雙方應協助對方在×日之內辦理產權變更等各種手續,(男、女)方應在x日內向對方支付房款x元。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按不支付部分10%支付違約金。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月日

  夫妻共有的房屋分割

  如果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參考法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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