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合同協議書
房屋維修合同協議書
同的作用首先是保護當事人雙方的正當權利。“口說無憑,立字為證”,如果有一方違反約定而不滿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討回公道的證據。下面為大家分享了房屋維修合同的協議書,歡迎參考!
房屋維修合同協議書1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將寧鄉經濟開發區怡寧新村商住樓及水平安置房的維修承包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幾點:
一、 維修工程內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區物業公司的維修聯絡單後,在條件容許的情況下,1天之內組織人員或裝置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並形成驗收檔案用於結算。
2、對已入住的客戶維修,要求維修完畢後客戶簽字認定。
3、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二、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按相關規定對已維修工程進行保修,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已維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並約定已維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其它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由甲方工程師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向乙方發出指令及其簽證,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 現場確定施工範圍核實工程量。
3、 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準。
4、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負責各部門的關係協調。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
2、 按建築規範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 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由乙方負責。
4每日完工後必須保證環境整潔、乾淨。
四、維修計價及費用支付
維修按每處單獨計價,費用由甲方會同物業參考市場行情進行共同定價,每月彙總後進行結算,預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個月複查合格後支付。
五、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務必嚴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條款,不得違約,否則,
另一方有權利追求其違約責任,並處以工程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賠償。
下列情況為違約:
1、 不按規定的方案和質量標準施工,造成質量低劣。
2、 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任務。
3、 現場管理混亂,受到有關職能部門的批評處罰。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項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款帳目後自行終止。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維修合同協議書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房屋維修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4、合同工期:開工日 年月日,竣工日 年月日,該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因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施工,經甲方確認同意後乙方可以適當延長工期。
二、工程服務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就需要維修部位及工程量,進行技術聯絡單形式會籤,工程量以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簽字確認後的技術聯絡單內容為基準,確定工程總造價。
甲、乙雙方將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絡單,作為合同附件附後。
四、工程總價
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最終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值為準)。
五、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企業規範及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對甲方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維修工程結束後,由甲、乙雙方及被維修房屋的業主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三方簽字確認的《施工記錄單》為準。在竣工驗收時,對於甲方或業
主確認的尚未修復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按甲方的要求繼續維修,並承擔逾期責任。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款總額的97%,剩下3%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全額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後,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
2、工程保脩金為工程款的 %,保修期滿後十日內,甲方將保脩金的剩餘部分無息返還。
3、保修期內,如維修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保證接到甲方通知後2小時內派人進行檢查及維修,並應在甲方確定的合理期限內修復完畢,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復或二次維修後仍出現問題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維修,所需費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施工工藝要求操作,維修後的工程如果再出現發黴、滲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兩天內修復完畢,並承擔由於再次出現發黴、滲漏問題而引發的'一切影響和經濟賠償的後果。如住戶裝修、物品遭受損失的賠償等。
5、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並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訊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 ‰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累計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兩日(含兩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無條件於兩日內退場,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
3、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範及環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7、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承擔合同暫定價款1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後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為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並負責同住戶及下屬有關部門協調。乙方按施工工藝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小區內的方磚步道、花草樹木,不能損壞。在住戶家維修要嚴格遵守物業規定的制度,如有住戶投訴或乙方損害物品,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為本工程駐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之內容。並負責與甲方進行溝通、聯絡,該負責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針對本工程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做法以及質量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確保工程達到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並承擔費用。
6、乙方維修時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並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清除,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委託他人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質量檢查、檢驗及監督,為檢查、檢驗、監督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8、維修施工所需辦理的一切審批手續(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報批的專案)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費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工程擅自分包、轉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維修過程中應注意與維修業主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產生糾紛,如因乙方原因與維修業主產生糾紛而使甲方受到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1、乙方在維修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愛護甲方及業主的財產、物品,不得破壞小區內的建築物及相關設施、裝置。在維修工程中,凡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業主或有關權利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價款的確認,相關的確認需經甲方代表、甲方預算部門確認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確認、或非加蓋甲方公章(例如簽證章等),甲方均不予認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確認,必須經甲方代表、工程部經理共同會籤且加蓋甲方簽證專用章後方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雙方確定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絡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未盡事宜或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經辦人:經辦人:
(簽字) (簽字)
延伸閱讀:合同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點選檢視:自然人、法人區別):
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合同簽約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核實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並簽字、蓋騎縫章。
二、合同條款
1、“首頁貴如油”
當簽訂了大量的合同時,這句“首頁貴如油”就顯得恰如其分了。當你想在眾多的合同中尋找一份想要的合同時,如果從第一張紙上無法看到足夠資訊而需要翻閱第二頁,在繁忙(尤其是未得到詳細目錄供查閱)的情況下,這種工作量有時是難以想象的。
無論合同是否裝訂、裝潢,合同第一頁至少應當寫明合同名稱、簽約主體、簽約時間三項基本內容。
2、“簡稱”前後要統一
合同當事人一般在合同中簡稱為甲方、乙方,在正文中,直接引述“甲方”、“乙方”即可。這聽起來似乎再明白不過,但很多合同“簡稱”前後不一,比如有的買賣合同中,前款規定雙方當事人簡稱“甲方、乙方”,後款正文中又出現“買方、賣方”,前後不一。
3、權利、義務條款
第一,權利、義務等不要出現在一個大標題下,而應分開表述,避免對某項條款是權利還是義務有不同認識,從而產生爭議。
第二,弄清概念,正確使用。從法律角度來講:
(1)可以,指“有權選擇”,可為,亦可不為;
(2)應當,指“必須做”,無權進行其他選擇;
(3)有權,指“權利歸屬”,選擇為與不為均可;
(4)有義務,指“義務歸屬”,必須履行;
(5)責任,根據合同內容的不同,可能指“工作內容”、“相關義務”、“承擔的法律後果”等。
第三,大部分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已經在我國民法中進行規定,如買方要付錢、賣方要付貨,出租方要提供貨物、承租方要支付費用等,但是對於特殊要求,一定要予以明確。
4、重視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般在合同中,我們約定為“出現爭議後,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超過30天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向XXXX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解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供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其一。
在我國現有司法體制下,由於存在著案件承辦人員辦案水準差異、地方保護主義、異地解決爭議成本較高等客觀因素,造成管轄法院(仲裁機構)的選擇對訴訟(仲裁)結果會產生影響。
對此,我們建議在簽訂合同約定管轄法院時,儘量選擇對我們最為有利的“我們公司所在地法院”。
5、細節上顯功夫
1)數字
製作合同時,涉及合同金額的數字,宜同時採用漢字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小寫,注意二者是否等值,並強調當二者不一致時,以大寫的漢字為準。
2)貨幣單位
我們公司以國際工程為主,所有的涉外合同在簽訂時要明確貨幣的單位,尤其是幾經修改後的合同文字。
3)公司標識與名稱的使用
在製作合同時,首先要表述清楚雙方當事人的全稱,然後再加以簡稱,如中鐵十二局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4)權利、義務約定中,主體的準確性
如:有的單位在製作合同權利、義務條款時,在標題“甲方的權利”中出現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XXXX”,將本應屬於甲方的權利歸於乙方,這種問題或者由於筆誤出現,或者是條款放錯位置,導致該權利的歸屬出現爭議。
5)明確“書面”
在合同製作時,時常用到“本合同的修改需以書面方式作出方為有效”,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應明確“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簡訊等電子資料交換)等”。
6)頁碼
在沒有騎縫章的情況下,沒有合同頁碼可能導致對方抽頁、換頁等,這看似是小問題,但大多數員工並未養成這一習慣。
7)蓋章用印
我們應爭取先由對方蓋章、簽字,我方後簽字、蓋章。
三、承辦單位應該注意
1)重視合同談判工作。法務人員無法全程參與合同簽訂、履行全過程,承辦單位在合同談判階段應該就合同內容進行全面談判,爭取對我方最大的利益,同時可以適當取捨予以讓步。
2)及時溝通。在合同履行階段,出現對方違約時,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一旦涉訴,“一紙告知”將為我們勝訴立下汗馬功勞。
3)授權代理人的一致性。有些單位對方合同簽訂人與結算簽字人不符,即使我們與其是“老熟人”、“不怕其不認賬”,也要避免合同簽訂人與結算簽字人不符的情況,否則一旦出現訴訟,授權代理人不承認結算簽字人的行為,我們將直接敗訴。
4)注重儲存合同履行時產生的書面材料。合同原件要儲存,授權委託書要儲存,通訊記錄要儲存,變更違約要儲存,聯絡人、聯絡電話變更要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