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協議書範例

房屋繼承協議書範例

  很多時候對於遺產的繼承都是因為有房產繼承協議的,房產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還可以是遺贈繼承或遺贈撫養協議繼承。接下來小編蒐集了房屋繼承協議書範例,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篇一:房屋繼承協議書範例

  男方:xx,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女方:xxx,滿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協議雙方已於xxxx年xxxx月xxxx日在xxxx市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xxxxx市xxxxx路xxxxx弄xxxxx號xxxxx層xxxxx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xxxxx方的共有份額歸xxxxx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女方:

  XX年XX月XX日

  篇二:房屋繼承協議書範例

  男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20XX年XX月XX日雙方相識戀愛,20XX年月日登記結婚。為保障自己在百年歸世後,對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據《婚姻法》第19條、《繼承法》第16條規定的精神,雙方經深思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現有財產雙方確認現有財產狀況如下:

  1、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

  二、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於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於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三、效力及權利限制雙方同意賦予本合同內容具有遺囑繼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無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二款事由的`情況下,不得再立遺囑處理遺產,否則,後立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均屬無效遺囑。同時,也不得透過贈與行為而使本協議內容落空。

  四、無效遺囑與贈與為保障本協議書第二條內容的實現,雙方同意賦予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有依據本協議內容請求法院確認下列行為無效之權利:

  1、價值1萬元以上的贈與行為;

  2、死亡前半年內價值1000元以上的贈與行為;

  3、本協議之後所立遺囑;

  4、其他使本協議書第一條內容無法實現的其它行為。但上列行為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則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二oXX年月日

  篇三:房屋繼承協議書範例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拓展閱讀:房屋繼承須滿足條件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