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個人協議書怎麼寫

雙方個人協議書怎麼寫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宣告、條據等。下面是小編整理收集的雙方個人協議書範文,歡迎閱讀參考!

  雙方個人協議書(一)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號:

  2.達成交易後產品的配送:由甲方(賣家)直接發貨給乙方(買家)。

  3.運輸方式:鐵路或汽車,運費由甲方(賣方)承擔。

  收貨人姓名:

  4.發貨期限:自簽訂合同甲方收到貨款後,甲方(賣家)叄個工作日內發貨。

  5.買家直接付款給賣家,賣家收到貨款後,按合同發貨;

  6.驗收標準:收到貨後如有破損或數量質量問題,甲方(賣家)負責退貨或調換。

  7。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產品銷售,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發貨。如甲方(賣家)提供偽劣產品,甲方(賣家)應賠償乙方(買家)一切經濟損失和一切法律責任。

  甲方(賣家)必須向乙方(買家)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見附件)。

  8。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不能按時(雙方約定時間內)發貨,應向乙方(買家)償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負責及時退款。網站負責協調買賣雙方的投訴和糾紛。如協調不成,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因網路安全導致客戶利益受損失時,有網站負責賠償甲乙雙方損失。

  9.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

  10.本合同簽訂地:

  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聯絡電話:郵編:郵編: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二)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 填寫專案名稱 】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訊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訊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下稱“保密資訊”),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訊,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訊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訊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股東、董事)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訊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訊。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訊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訊。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訊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訊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訊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訊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訊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訊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訊,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訊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訊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訊,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訊。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訊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取得對方同意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訊。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進行仲裁。仲裁使用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地點為深圳。

  第六條 協議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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