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協議書
房屋使用協議書
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下面是關於房屋使用協議書的內容,歡迎閱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房屋有償轉讓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及有償使用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
2、出租房屋面積約 平方米(含地下室)。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轉讓使用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租金
1、該房屋租賃期為: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宿舍、倉庫使用。
3、該房屋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月 日前一次交清租金。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六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及費用計算,多退少補。
第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