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協議書

房屋使用協議書

  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下面是關於房屋使用協議書的內容,歡迎閱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房屋有償轉讓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及有償使用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

  2、出租房屋面積約 平方米(含地下室)。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轉讓使用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檔案,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可影印對方檔案備存,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租金

  1、該房屋租賃期為: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宿舍、倉庫使用。

  3、該房屋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月  日前一次交清租金。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六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及費用計算,多退少補。

  第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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