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修建協議書

農村房屋修建協議書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農村房屋修建的協議書,歡迎大家的閱讀。

  甲方(以下稱業主):乙方(以下稱承包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

  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房屋建築工程(以下稱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同工程專案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復和保修期內的保修。本房屋工程專案包括:房屋基坑開挖清理、基礎及牆身砌築、混凝土澆築、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價

  1、本合同價費用為完成本合同工程專案的不含材料費用的其他

  全部費用。經雙方確認,為人民幣元(大寫:

  2、合同價包括了合同規定的明確和隱含的全部責任,以及為工

  程的正確施工、試驗、檢驗、維護、保養、完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全部有關事項和物品(不含用於本工程的材料費)。

  3、合同價包括了合同規定的勞務、製造、運輸、安裝、試驗、除錯、測試、維護、管理、利潤、稅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權利、義務等所應有的費用。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提出的任何建議、方案、要求,不管承包商是否採納,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費用的要求。除非因業主要求而引起規模、標準變化而引起的費用變化可由雙方協商進行合同費用調整外,其餘一切情況合同費用均不作任何調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以外,合同價適用於合同檔案中規定或包括的任何專案的任何實施方法,承包商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變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費用的要求。

  6、承包商採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均應得到業主的批准和認可。如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未得到業主批准,由此引起的費用、後果均由承包商負責。

  四、支付

  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35%,第二層完工後支付35%,工程竣工以後支付25%,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為兩年。

  五、誤期賠償費

  1、由於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承包商必須向業主支付誤期賠償費,業主可從應向或即將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但不排除用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費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商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2、本合同誤期賠償費每天按合同價的5%計算,由承包商向業主支付。

  六、稅費

  1、本合同價包含承包商在工程實施中應繳納的一切稅費。

  2、承包商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對相關稅費的規定,合同一旦簽訂,在合同執行期間不再作調整。

  七、合同工期

  1、本合同承包商進場時間暫定為年月日,整個工程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2、本條款所規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內的工程實體透過竣工驗收的時間。

  3、了達到工期目標,承包商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如期達到,不允許延誤。如業主認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進度太慢,不能滿足確保關鍵工期的要求,業主可指示承包商加快進度或修改原施工計劃。承包商不得因此而向業主提出任何的補償。

  4、承包商必須按業主要求,在開工前作出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進度計劃報業主審批。經過批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將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5、業主保留對工程暫時停工的權利,承包商不應拒絕。

  八、工程移交後保修服務期

  1、根據即將出臺的《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條例》明確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約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限3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5年;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未明事項,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進行。

  九、材料、裝置的採購、供應和保管

  1、業主負責本合同所有材料、裝置的採購和供應,承包商有義務為業主的材料、裝置的採購提供協助、指導和搬運。

  2、承包商除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給出業主採購的材料、裝置供貨計劃外,還應在施工過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裝置的採購的通知。

  3、工地交貨的材料、裝置由承包商負責保管。業主無論何時均不對承包商的施工機具、裝置、臨時設施的損失或損壞承擔任何責任。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文明施工必須滿足武漢市的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

  2、承包商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武漢市關於安全的有關規定,並對自身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3、若由於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問題而造成業主被他人索賠,業主保留向承包商索賠的權利。

  十一、質量

  1、工程質量標準: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本合同條款的有關約定。

  2、無論業主是否進行並通過了各項檢驗,均不解除承包商對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質量所負責任,除非質量問題是由於業主的原因引起,而此類質量問題承包商須及時通知業主。

  3、無論工程材料是由否有業主供應,均不解除承包商所負的工程全面質量的責任,承包商應該對各種材料、器材、裝置按規範進行檢查,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裝置用於工程。

  十二、本合同技術條款

  十三、其他事項

  1、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字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承包商在此與業主立約,保證全面按合同規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補缺陷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考慮到承包商將進行本工程的施工、完工、修補缺陷、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包修責任,業主在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付款給承包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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