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股份合同協議書

餐廳股份合同協議書

  導語: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下面是餐廳股份合同協議書,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餐廳股份合同協議書一

  第一條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廳股份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汪俊鵬                      身份證號:

  乙方:呂國明                      身份證號:

  丙方:劉生                        身份證號:

  丁方:汪榮召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合股(合夥)開辦一家“劉一手+中駿世界城餐廳”,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佔公司股份百分之四十,出資的形式為老店所能搬來裝置及劉一手所剩一年泉州代理權。  乙方出資人民幣三十萬佔餐廳股份30%、出資的形式為現金,出資的時間2016年5月30日  丙方出資人民幣十五萬佔餐廳股份15%、出資的形式為現金,出資的時間2016年5月30日  丁方出資人民幣十五萬佔餐廳股份15%、出資的形式為現金,出資的時間2016年5月30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40%;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30%;丙方佔有股份股份15%;丁方佔有股份股份15%;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五年,自2016年5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甲方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兩萬元人民幣;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按所佔股份比例進行出資。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丁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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