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屋租賃協議書

商用房屋租賃協議書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下面是有關商用房屋租賃的協議書,一起來看看吧!

  商用房屋租賃協議書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有商業用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租賃範圍與期限

  1、乙方承租甲方位於長治市新街小區6#樓一層商業用房一間,建築面積為53.55平方米,租賃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租賃期間所從事的一切商業活動,應遵紀守法,不得有悖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二、租金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議定,每年租金為 (小寫 ),該租金僅為甲方收取的商業用房租賃費,不含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各種費用以及物業費用。

  2、付款方式:每年租金分 次付清(每 年/季一次),乙方應在本年/季末提前一週交付下年/季租賃費。

  3、如租賃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適當調整租賃費。

  三、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將商業用房移交給乙方。

  2、如乙方到期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終止合同。

  3、如乙方因商業用房使用權受到侵犯時,由甲方負責處理。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亦不承擔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民事責任等。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時向小區物業繳納水、電、暖等各種管理費用。

  6、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商業用房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無條件收回所租商業用房。

  7、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和損壞商業用房框架結構及水、電、暖等商業用房內相關設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商業用房及相關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壞和損失費用。

  8、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商業用房進行簡單裝潢,其費用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時,該裝潢部分應無償移交給甲方。

  9、租賃期內,乙方提前退租時,甲方不退乙方已交的房租費。

  四、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若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或當地法院裁決。

  五、其它事項

  1、甲方收取乙方租賃商業用房押金 元整。

  2、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結算清各項費用,並由甲方驗收房內各種設施完好無損,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元。

  3、乙方將所租商業用房交還甲方後,本合同終止。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協商可終止合同。

  5、租賃期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商業用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權,並應重新協商簽定租賃合同。乙方有意續租時,需在租賃屆滿前兩個月書面提出洽談合同的要約及條件,甲方應在合同租賃期屆滿前一個月內予以答覆。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需變更合同的情形,雙方應協商解決,且應以書面材料作為依據。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用房屋租賃協議書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室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簡稱該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於 ;乙方承租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室內為未經裝修的毛坯房,乙方須重新裝修及設定經營所需的配套設施,乙方對於該商用房已實地察看且已做過必要的瞭解。對於建築面積在計算上可能出現的微小誤差,乙方表示理解並接受。

  第二條 : 商用房用途

  商用房用途為:

  乙方應根據承租商用房的具體情況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設定自身的經營專案,並就及時辦理合法的報批(經營)手續,否則因些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和後果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出出租商用房沒有關係。

  第三條: 合同期限、租用標準

  1、裝修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裝修期算在合同期內,裝修期內出現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2、合同付款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方式為年付。租金為每年25萬元整。租金應於每年提前兩個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權視為乙方不再承租該商用房,另行租於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為稅後租金,該租金不含物業費取暖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商用房的房產稅、人所得稅物業稅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 萬元。

  第五條: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後即將商用房移交給乙方,乙方接收該商用房以目前現狀為準。

  2、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搬離並交還承租商用房給甲方。交房時乙方原有的裝修配套設施亦無條件交歸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約付租金導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門口張貼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應按通知要求騰空並交還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還承租商用房時,甲方有權採取包括換鎖等手段在內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對於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內所有遺留物品,甲方有權自行外理,乙方無權向甲方索要或索賠。

  第六條: 關於商用房產權(使用權)的承諾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商用房產權清楚,沒有糾紛,有其合法的出租資格。若因商用房產權發生糾紛,導致乙方無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自由設定其經營專案並對其經營承擔市場風險。在乙方申辦相關證照時,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關手續。其申辦成功與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商用房維修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對承租商用房及其設施應妥善管理、積極維護並負責修繕。

  租賃期間,有關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同時還應服從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商用房改造及裝修

  乙方可以根據需要對承租商用房進行裝修,但乙方的`裝修方案事先應報甲方批准同意,同時承諾在進行裝修(含房屋隔斷、消防、環保設施等)時委託在相關資質的設計、施工、安裝企業進行,如需報建和驗收,乙方還應自學辦理報驗手續。乙方同時保證:

  1、在屋裝修時,絕不破壞商用房結構安全;

  2、保證原有的設施(包括水、電、暖)不被破壞,如需改造或增添設施,應委託專業公司安裝施工,平時保證合理使用並使其功能良好。否則,如因乙方未能執行上述約定,導致出現任何不良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3、如果裝修廚房、衛生間或其他與水相關的用途,則按規定做好防水層且須經過閉水室驗,保證不會出現滲漏問題。否則,乙方應負責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鄰商戶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4、因乙方裝修施工不當或因使用、維護不當造成諸如商用房和附屬設施損壞等情況,影響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商用房時包括乙方對上述商用房進行的裝修和不可移動設施等,乙方不能對其裝修和設施拆除或要求補償。

  6、由於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其自身原因和過失造成的商用房及第三方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消防責任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設有消防設施,乙方承諾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有效,防止火災隱患。

  第十條: 相關費用

  乙方應按有關部門(水、電)的收費標準承擔各項費用,如乙方不按時支付上述各費用,則應無條件承擔延期付款的後果責任(包括停水停電)商用房移交後,雙方應及時核對水、電錶用量度數,並補齊所欠全款。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與期間轉讓

  1、租賃期滿後,乙方無任何違約情況,繳清所有費用後,甲方應在商用房交還後七日內全額退還乙方保證金,本合同隨即終止。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像甲方提交正式書面申請,甲方如果決策繼續出租商用房,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給乙方。

  2、合同期間,如果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決定轉讓承租商用房,則應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同意後,雙方在確保甲方租金收益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另行簽訂《轉讓協議書》。乙方應在該協議書規定範圍內轉讓而不能私自將承租商用房轉租、轉讓、抵押他人。否則視乙方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商用房(包括裝修及設施裝置),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必須依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或下列各項內容時,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權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時,可以採取包括停水、停電在內的強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賃商用房,租賃合同也隨即終止。

  (1)乙方擅自將承租商用房轉租、抵押、調換使用或改變用途,轉借他人時;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應按每日300元的標準向甲方付違約金,逾期滿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違約金時;

  (3)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盤(包括法院查封)而無法履約付租時;

  甲方因上述原因決定收回商用房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搬遷退房,超過搬遷期限後,視乙方為搬遷完畢,商用房內如有遺留物品,則視為乙方主動放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無權追償。如果乙方無理占房不退,甲方有權採取強烈措施(包括停水、停電、強行進入等)且有權追索乙方佔有商用房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地震,洪濤等)導致該商用房損壞或造成損毀並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在裝修及日後經營過程中,不能出現擾民現象,否則乙方應負責整改,因此引起的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發事件(如火災、漏水、煤氣洩露等)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在場的情況下,進入乙方承租商用房。如在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的行為中影響了乙方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表示理解並不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確定信函(包括其它文字)投遞的合同與有效地址為:(a)甲方以合同首頁所述地址為準(b)乙方以上述承租商用房所在地址為準。甲方在無法聯絡到乙方的情況下,可以在乙方承租商用房門口張貼通知信函。此張貼的通知信函等同於甲方依法履行了告知義務。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透過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補充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用房屋租賃協議書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 〔年〕 結算,由乙方於每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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