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利益分配協議書
合夥利益分配協議書
創業合夥,公司控制權與合夥人股權分配一直是創始團隊重點關注問題。接下來小編蒐集了合夥利益分配協議書,歡迎檢視。
合夥利益分配協議書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為《承接納雍縣天都房地產廣告代理合作合同書》第四條款“利益分配方式”中的細則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公平、友好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納雍縣天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告代理推廣製作
2、工程施工地點:納雍縣範圍3、工程施工內容:所有廣告牌製作,所有宣傳,所有推廣
4、工程總造價:以天都代理人與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為標準(附件)
二、甲方的責任:
負責合同附件中的所有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
簽訂好施工合同以後,建立工程組織施工班組,工程施工期間所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
四、利潤分配:
1、利益分配方式:按照工程總金額的利潤分配,甲方佔工程總金額利潤的40%,乙方佔工程總金額利潤的60%。
2、成本的核算:甲乙雙方同協商,雙方各派一名財務與會計,進行本工程的成本核算。核算方式,凡是屬於本工程所需要的費用都納入成本,工人工資,材料,運輸費用,其他協調費用,乙方貸款墊資利息。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工程製作期間所涉及到的一切墊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工程製作期間工人的安排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必須負責好本合同附件內甲方該負責的條款。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未盡到本合同附件內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牽涉到的所有墊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與《承接納雍縣天都房地產廣告代理合作合同書》、本合同附(附件)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註明:本合同協議書自兩份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電話:電話:
年月 日年月日
合夥利益分配協議書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著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廣西桂林立視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及利潤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1嚴格保證甲方所提交的相關資料的保密性,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所有裝置,損壞或者失竊的話必須照價賠償
1.2裝置和軟體安裝除錯並可以正式使用後,乙方應按照價格條款訂製智慧卡並繳納智慧卡的費用。
1.3 在合作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撤走所有裝置,否則乙方有權扣留所有硬體裝置;
1.4在合作期內,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體裝置,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當年限至合同結束日期所交費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數按當在校人數為準);在合作期內,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慧卡,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所有硬體裝置,並終止合作。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免費提供系統裝置(不含智慧接送卡)和軟體;負責培訓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維護。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裝裝置;
2.3智慧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數量製作,乙方需提前8個工作日下訂單,甲方確定後安排生產,確認無誤後交付甲方使用。
二、利潤分配方式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為五年,以下為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
1、 第一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專案費用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乙方作為專案利潤
2、 第二年甲方需將乙方所收取合作專案費用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乙方作為專案利潤
3、 第三年至該合同結束
3.1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100人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專案總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3.2 當年限使用人數為1001-2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專案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
3.3當年限使用人數為201-500時,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潤為當年限所得專案總費用的百分之四十五
備註: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兩方利潤皆按當年限使用情況分配;在合作過程中,裝置有更新,自新裝置使用起至合作結束,利潤分配方式從“利潤分配方式第一條”開始實行。
三、其他
1、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其他協議一概廢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由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在幼兒園接送安全系統使用起有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
合夥利益分配協議書三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透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