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隨之發生變化,簽訂婚後財產協議的現象已不再鮮見。婚後財產協議有助於加強夫妻雙方的責任感,可以避免婚後的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以下是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歡迎閱讀。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1

  男方:某某, 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碼: 。

  女方:某某, 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碼: 。

  協議人為明確婚後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雙方婚後的共同財產只有房子一套,地址:廣州市×××路×××號。這套房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按投入的份額與婚後婚姻過錯原則確定財產分割比例。

  二、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若以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援,在家庭費用支出上,雙方婚後輪流買菜一個月,至於家庭水電等費用分攤上,可開設銀行賬戶,每人輪流負擔一年。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的實際費用支出上作平攤。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後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等本協議約定沒有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小孩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公證人

  ××年××月 ×× 日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2

  甲方:xxx(以下稱為甲方),性別: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

  乙方:xxx(以下稱為乙方),性別: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

  甲、乙雙方情投意合,決定結婚。為使雙方以後婚姻家庭生活有序進行,就有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子乙撫養、老人贍養的處理及婚後義務遵循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後,達成協議如下:

  一.財產

  1.甲乙雙方協議於婚姻存續期間對雙方婚前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位於xx市xx區xx路xx號xx小區xx號樓xx室房產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2).署名為甲方的xx牌xx型號汽車由甲方單獨出資購買,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3).甲方名下的儲存於xx銀行的xx元存款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4).甲方於xx證劵公司所開設帳戶下的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5).甲方於xx基金公司所開設賬戶下的基金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6).甲方於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乙方於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7).其它未指定的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所有者。

  (8).達成婚姻關係時,仍未明確所有者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9).甲、乙雙方婚前有明確所有權的財產,在甲、乙雙方結婚後仍歸甲、乙各自所有。 若發生離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10).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協議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甲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甲方個人財產。

  (2).乙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3).甲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4).意外所得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5).其他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6).署名不明確,未署名的財產一律視為共同財產。

  (7).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負擔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資人民幣xxx元。當月實際支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當月盈餘作為共同財產存入聯名賬戶。

  (8).甲、乙雙方對共同財產出現疑問時優先按照本協定處理,在本協定條款之外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失敗,由雙方各自舉證,按照相關法規依法處理。

  (9).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後個人財產擁有自由處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後個人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0)婚後共同財產的處理必須在雙方共同認可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處理。

  (11).甲、乙雙方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12).婚後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責。

  (13).當婚姻終止時,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4).當婚姻終止時,共同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5).當婚姻終止時,甲、乙雙方各自的財產仍歸屬於甲、乙雙方個人。

  (16).如不幸兩人離婚(雙方無其他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1.若乙方在甲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x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2.若甲方在乙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x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3.甲乙雙方,不能有關係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如果簽訂協議前有,請立刻斷絕聯絡,不再往來。如有發生,發現同樣視為過錯行為,按照協議解決問題。

  (17).如果甲乙方雙方今後有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欺騙、撒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x元。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1.當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生存放獨享全部共同財產,死亡方個人財產按照其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2.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係終止,生存方與其死亡有重大關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時。死亡方遺囑中分割財產給生存方的條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繼承權。對死亡方個人財產的繼承權。並支付80%個人財產給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人作為補償。

  3.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係終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對生存方的關於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權提出質疑或反對時,生存方失去對死亡方財產的繼承權。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教育。

  2.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

  3.當婚姻終止時,子女撫養權,監護權以外的其他權利由甲、乙雙方共享。

  4.當婚姻終止時,子女已具備獨立選擇自己撫養人及監護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選擇作為最優先選擇。

  5.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x元。該費用每年變更一次,變更幅度以上一年國家gdp增降幅度為唯一參考幅度。到子女滿18週歲時,終止支付。

  6.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x元。以後不用再行支付。

  7.當婚姻終止時,子女自己選擇撫養人及監護人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共享包括撫養群,監護權在內的所有權利,但由子女自己選擇的撫養人行使撫養行為。所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直到子女滿18週歲。

  三.老人贍養

  1.協議雙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2.協議人雙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協議人雙方必須對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負責。

  4.協議人乙方對去看乙方父母擁有決定權。

  四.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五.甲乙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加以解決。雙方自願簽定,清楚瞭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六.該協議為不可更改協議。

  七.在協議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補充條款。當補充條款與原有條款衝突時,補充條款作廢。

  八.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終止。

  九.該協議的唯一解釋權歸甲方所有。當甲方的解釋內容與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衝突時,以甲方所解釋內容為唯一解釋。

  十.本協議一式x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20XX年X月XX日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3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係,於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λ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λ於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程式碼: )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後,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後,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後,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δ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女方):

  20XX年X月XX日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4

  李××,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碼:372××××××××××××××××。

  王××,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碼:372××××××××××××××××。

  我倆於XX年X月X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於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年X月屬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於XX市××區××××),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單獨所有,王××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年張××在××縣××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單獨所有,李××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八、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年 月 日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5

  雙方依據《民法通則》、《婚姻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 雙方自結婚登記後至本協議簽訂前的財產由夫妻共同享有。

  經雙方確認目前夫妻共同財產有:傢俱、家用電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無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

  二、 自本協議簽訂後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享有:

  1. 一方勞動所得;

  2. 一方偶然所得;

  3. 一方出資購置的財產;

  4. 一方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

  5. 一方投資、生產、經營的收益;

  6. 一方取得的債權。

  三、 自本協議簽訂後一方發生的債務由一方自行負擔,另一方無需承擔;但是因撫養、保護、教育、管理、照顧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而發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四、 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承擔扶助供養的責任。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並且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立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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