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保安保障的協議書
資訊保安保障的協議書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下面是資訊保安保障的協議書,請參考!
資訊保安保障協議書
資訊源責任單位(網站、域名建設及相關網際網路增值業務服務提供者)和資訊釋出、傳播單位接入中國電信濟寧分公司的各業務內容應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一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資訊保安管理規定。
第二條 資訊源責任單位應建立有效的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內容管理稽核制度,定期組織自查自糾,及時處理各種隱患。落實資訊保安責任制,加強從事資訊管理人員的教育檢查工作,並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不得利用中國電信行動通訊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中國電信行動通訊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資訊,不得利用中國電信行動通訊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釋出任何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資訊: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10、除上述內容外,資訊釋出單位必須保證所釋出的資訊不存在網際網路低俗內容,低俗內容定義見附件。
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資訊,應立即採取措施制止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條 手機WAP網站不得製作、傳播淫穢色情等有害資訊。
第五條 行業簡訊業務、SP/CP合作業務等簡訊群發行為不得發生兩類行為:一是利用行業簡訊埠向未同意接收資訊的使用者傳送資訊;二是擅自轉租行業簡訊埠群發信息。
第六條 保證不透過各種形式利用中國電信各業務系統為任何其他在合法約定之外的業務和服務代收費。
第七條 在合作業務推廣過程中:
1、資訊源責任單位應保證業務、推廣渠道中無任何違法、違規、色情及低俗資訊內容;
2、禁止資訊源責任單位利用廣告聯盟等第三方進行合作業務的推廣;
第八條 接入中國電信行動通訊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的伺服器未經電信方同意,不得為第三方提供服務;伺服器未經電信方不得擅自轉租。
第九條 為確保資訊源責任單位嚴格遵守以上8項條款規定,現要求資訊源責任單位交納壹萬元押金。若違反上述規定,中國電信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有權採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資訊源接入通道,中止合作業務,追究資訊源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並沒收其繳納的壹萬元押金。資訊源責任單位承擔由於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一切爭議和法律責任。此責任書經資訊源責任單位簽署後生效,並由中國電信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負責保管。
如協議期間資訊源責任單位能夠嚴格遵守《資訊保安保障協議書》規定,協議期滿後(1年期限)中國電信濟寧分公司將退還壹萬元押金。
第十條 網站備案
接入中國電信行動通訊網、中國電信網際網路或相關業務平臺的wap網站、網際網路網站必須具備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經營許可證及網站備案號,必須嚴格遵循“先備案、後接入”的原則。未備案嚴禁接入,一經發現未備案網站山東電信立即關停,網站業主承擔工業與資訊化部、山東省通訊管理局等主管單位的所有懲罰責任,如現金罰款、刑事責任等。
依據《非經營性網際網路備案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如備案資訊不真實,將關閉網站並登出備
案。請您承諾並確認:您提交的所有備案資訊真實有效,當
您的備案資訊發生變化時請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資訊,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資訊不準確,我公司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資訊源責任單位: 接入服務單位:
責任人: 單位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網際網路低俗內容
一、表現或隱晦表現性行為、令人產生性聯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內容;
二、對人體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寫;
三、對性行為、性過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語言;
四、對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蓋物的內容;
五、全身或者隱私部位未著衣物,僅用肢體遮蓋隱私部位的內容;
六、帶有侵犯個人隱私性質的走光、偷拍、漏點等內容;
七、以挑逗性標題吸引點選的;
八、相關部門禁止傳播的色情、低俗小說,音影片內容,包括一些電影的刪節片段;
九、SM等不正當交友資訊;
十、情色動漫;
十一、宣揚血腥暴力、惡意謾罵、侮辱他人等內容;
十二、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
十三、未經他人允許或利用“人肉搜尋”惡意傳播他人隱私資訊。